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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9-19 11:09 AM 發表 本人有一個疑問: 被停板的上訴人若果懷疑抽選出來的陪審員成員與他本人有利益衝突(例如選出的板主剛好是發出原有停板通告的板主),應如何處理?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9-19 01:57 PM 發表 有諗過用電郵確定,但站長表示以其站務工作量,再加埋幫委員會 收發電郵會百上孕葙q郵自行收取訊息,又會 涉及知道板友所登記的電郵等個人資料。故最後決定加大陪審員人 數而不設新電郵通訊。 eric278兄貴為 ...
原帖由 307 於 2006-9-19 15:25 發表 陪審員的制度係唔應該容許有咁多可以被人選揮的空間, 如果在已經有雙方各自最多可彈一個的制度下, 再加上咁多限制的情況下, 我唔相信呢個陪審員制度的公正性可以不被質疑。
原帖由 admin71 於 2006-9-19 09:31 AM 發表 在現有程序中,當案件受理時,上訴的板主及該案涉及的板主 會收到確認電郵,內容為案件資料,陪審員名單,雙方需在三 日內確認名單,如不滿意可提出更換一人,同時板主亦可提出 作出該判罰的理據供陪審員參考。 ...
原帖由 GM 於 2006-9-19 20:34 發表 上訴的板主!? 是否版友才是正確? 此外,我認同改用電郵通知、加大陪審員的人數的建議, 以增加整個系統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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