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外界都對這兩位司機的判刑太輕,應該重判,法官現利用
司機上訴的「機會」,乘機加重刑期至五年。
但司機明知自己駕駛紀錄差還想上訴,實在是「捉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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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荃葵青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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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ky 於 2006-11-3 20:50 發表
上次外界都對這兩位司機的判刑太輕,應該重判,法官現利用
司機上訴的「機會」,乘機加重刑期至五年。
但司機明知自己駕駛紀錄差還想上訴,實在是「捉蟲」﹗
應該是律政司提出上訴,
而不是司機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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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D124/HS539+AVW69/LS609+AVBWU3/PG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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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elty 於 2006-11-3 23:02 發表
應該是律政司提出上訴,
而不是司機提出上訴
司機都有提出上訴架。
司機上訴要求減刑;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
其實,律政司都「捉蟲」,因為法院質疑當時律政司不控告司機誤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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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不等於愛(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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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elty 於 2006-11-3 11:02 PM 發表
應該是律政司提出上訴,
而不是司機提出上訴
次被告因不滿刑期較首被告長而提出上訴。
今次判刑可謂法庭近年來最大快人心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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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ky 於 2006-11-3 20:50 發表
上次外界都對這兩位司機的判刑太輕,應該重判,法官現利用
司機上訴的「機會」,乘機加重刑期至五年。
但司機明知自己駕駛紀錄差還想上訴,實在是「捉蟲」﹗
另外今天太陽報還提及到:
兩瘋狂司機改囚五年
本人也絕對支持律政司加刑的意見,
加重刑期至五年是相當合適的(可增加阻嚇力),
而且這兩名被告根本是沒有任何可行的辯護理由來作出減刑。
法庭也改判停牌十二年,
但本人認為應增加至要終身停牌才合適,
因為其中一名被告廖振邦在三年內犯案達27次(計入保釋候審期間共違例了29次),
平均每年便犯案達9次,
有必要作出終身停牌。
[ 本帖最後由 gsrc0525 於 2006-11-4 15:3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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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 = 3+1 = 5-1= 2^2 = sq1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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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src0525 於 2006-11-4 15:30 發表
法庭也改判停牌十二年,
但本人認為應增加至要終身停牌才合適,
因為其中一名被告廖振邦在三年內犯案達27次(計入保釋候審期間共違例了29次),
平均每年便犯案達9次,
有必要作出終身停牌。
正確講法係"永久停牌"
我記得呢個刑罰係確實存在
只係平時好少判"永久停牌"
但停牌超過十年0既刑罰亦屬罕見
另外, 如果以誤殺提出檢控的話
能否加入停牌刑罰可能就係律政司提出檢控時0既考慮...
望各駕駛人士(不論私家/商用車輛)都能以此為戒
始終"開住架車出街"等於"控制人命"
(架車失控/超速/跟車太貼等等而發生意外, 咁就已經可以造成人命傷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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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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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兩個司機加刑到5年都係唔夠
因為佢兩個喺條路度左穿又插
根本就係攞乘客D命嚟開玩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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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11-9 09:40 發表
應否用「謀殺」控告有關小巴司機?
首相兄,謀殺並不能亂用
「謀」字代表有計劃、預謀做一件事
那兩位小巴司機一開始無計劃、預謀要「非法賽車」,只能話「即興」
最多只能用「誤殺」控告有關小巴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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