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hicken 於 2006-12-4 16:36 發表
除第一張外,我並不覺得那些人是巴迷.....
以個人經驗來說,應是巴迷。
不過就第三及第四張要帶出的主題而言,根本上與一般違反有關
過馬路法例的行人沒有多大分別,故標題寫成「巴迷的英姿」可
能有點令人誤會,而且樓主本身若不違規地過馬路,又怎會影到
第三及第四張相呢?
若加上樓主本身的行為,其攝影、貼文合起來也算是「行為藝術」
的一種,而是次行為藝術的標題也可以用「巴迷的英姿」。
[ 本帖最後由 HY671 於 2006-12-4 17:02 編輯 ] |
|
永遠懷念MJ
|
|
|
其實有關文章涉及較敏感話題, 見多篇回文, 都似乎
與本版原有的討論主指有所不同, 現在本人鎖上文章,
但不會刪除, 亦不會作出任何處罰
不便之處, 敬請原諒
A6版主
admin26
3ASV196 |
|
版務文章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