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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保天星市民,請你們憎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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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天星市民,請你們憎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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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_bsw 發表於 2006-12-21 00: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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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ia 於 2006-12-21 00:15 發表


你用"九唔搭八..." 係咪過份左D呢?
何以覺得特登將兩者混為一談

特登 = 故意
你有證據唔該提出, 如果唔係唔該你收番以上2句說話


唔會收番. 唔鍾意既可以投訴我.

"九唔搭八"
  --> 我講緊 "拆碼頭" 同 "搬碼頭" 係兩個唔同概念, 你話要開新post講新碼頭, 唔係九唔搭八係咩?

"特登=故意" (其實唔駛你講, 大家都應該知道特登即係故意...)
  --> 如果你睇清楚d, 我係話 "如果係...", 唔好對號入座.

唔會收番. 我咁樣講完你都覺得我係"過份"既, 我都唔知可以講咩.

[ 本帖最後由 monkey_bsw 於 2006-12-21 00:23 編輯 ]
guia 發表於 2006-12-21 0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onkey_bsw 於 2006-12-21 00:18 發表


唔會收番. 唔鍾意既可以投訴我.

"九唔搭八"
  --> 我講緊唔好將 "拆碼頭" 同 "搬碼頭" 係兩個唔同概念, 你話要開新post講新碼頭, 唔係九唔搭八係咩?

"特登/故 ...


多謝你回覆, 我係1分鐘之前已經投訴左你

收番與否係你自由, 你有權唔理我係度發嗡風
你唔係對號入座, 你係我篇文回應已經會令人聯想講緊我

[ 本帖最後由 guia 於 2006-12-21 00:22 編輯 ]
monkey_bsw 發表於 2006-12-21 00: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053h4 於 2006-12-21 00:13 發表


可參考: http://www.yearbook.gov.hk/2004/tc/12_07.htm

不過, 早前案例表明, 申請改用途不易


"根 據 《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任 何 人 如 受 展 示 予 公 眾 查 閱 的 法 定 圖 則 ( 包 括 發 展 計 劃 圖 ) 影 響,可 向 城 規 會 提 出 反 對。"

點先算 "受展示予公眾查閱的法定圖則影響" ???

另外, 提出反對駛唔駛提交咩文件? or就咁話反對就okay???
guia 發表於 2006-12-21 00: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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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nkey_bsw 於 2006-12-21 00:22 發表


"根 據 《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任 何 人 如 受 展 示 予 公 眾 查 閱 的 法 定 圖 則 ( 包 括 發 展 計 劃 圖 ) 影 響,可 向 城 規 會 提 出 反 對。"

點先算 "受展示予公眾查閱的法 ...


你直接去城規會問好過啦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地 址 :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5 樓
查 詢 電 話 : 2231 4810, 2231 4835
傳 真 號 碼 : 2877 0245 , 2522 8426
電 郵 地 址 : tpbpd@pland.gov.hk
monkey_bsw 發表於 2006-12-21 0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uia 於 2006-12-21 00:19 發表


多謝你回覆, 我係1分鐘之前已經投訴左你

收番與否係你自由, 你有權唔理我係度發嗡風
你唔係對號入座, 你係我篇文回應已經會令人聯想講緊我


"對號入座", 係講緊...

我既 "如果...." 有兩樣, 你偏偏係都要揀 "故意/特登", 冇計~
guia 發表於 2006-12-21 0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onkey_bsw 於 2006-12-21 00:25 發表


"對號入座", 係講緊...

我既 "如果...." 有兩樣, 你偏偏係都要揀 "故意/特登", 冇計~


我都投訴左, 所以真係冇計
你需要資料都畀左你, 你自己記低佢啦
admin54 發表於 2006-12-21 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本文懷疑有違規情況,及有罵戰跡象。為免情況惡化,現暫時鎖上本文,以便調查。

admin54
[站務文章]
admin54 發表於 2006-12-21 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經本人研究後,本人認為站友 guia 對 monkey_bsw 的指控 (包括無理指控及態度不友善) 並不成立。

在無理指控的投訴上,monkey_bsw 已清楚列明兩個如果的可能性 (如果係唔覺意混為一談/ 如果係特登將兩者混為一談),因此明顯不屬無理指控。本人亦找不到其他有無理指控的地方。

在態度不友善上,本人認為「九唔搭八」一詞雖或令被批評者不安,但 monkey_bsw 已在回文 #51 清楚解釋,屬具理批評。本人認為「九唔搭八」的用法和「雞同鴨講」、「問東答西」一樣,旨在說明問非所答的情況,不屬違反站規。

因此本人認為有關投訴不成立,本文將同時解鎖。

但請本文所有討論者注意,請保持理性討論,切勿挑起或煽動罵戰。
各位亦應虛心討論,促進站友間的和諧。

admin54
[站務文章]
3ASV196 發表於 2006-12-21 12: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uia 於 2006-12-21 00:24 發表


你直接去城規會問好過啦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地 址 :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5 樓
查 詢 電 話 : 2231 4810, 2231 4835
傳 真 號 碼 : 2877 0245 , 2522 8426 ...


改用途本身有2款

如果想改變的新用途, 是在outline zoing plan 的notes 的 column 2 內,
可以透過 town planning ordinance (cap. 131)的 section 16 申請, 唔批准亦可以
review同appeal

如果想改變的新用途, 是不在outline zoing plan 的notes 的 column 2 內,
就可以透過 town planning ordinance (cap. 131) 的 section 12a 申請

申請要點做, 睇有關法律原文, 請參考: http://www.legislation.gov.hk/eng/home.htm
打 chapter 131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12-21 12:58 編輯 ]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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