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7-001判決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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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根據站規 3C) 條賦予之權力,宣佈由本召集人 (admin71) 處理 站友
ChickenTong對 A10 板板主 admin80 停板判決的上訴。案件編號 07-001。
現階段本委員會正等待 admin80 提交抗辯資料。委員會將於三日後向各陪審員提供案件資料。
請各位留意本案件已經進入正式處理階段,根據本站站規,任何站友不得影響召集人或陪審團成員判
決,違者會被暫停貼文權處分。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以 iMsg 向召集人查詢。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71 (HY671)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71 於 2007-1-26 23:4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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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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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07-001判決發佈
板友id=ChickenTong於文章: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d=175822&page=3
回文#42中因被板主認為使用近似粗口字眼而被判停板30日。板友就此決定向本委員會
提出上訴。由於其中一位召集人admin14與投訴人份屬好友,故要求豁免於是次案件中
而獲委員會召集。故本案由本人輪任召集人。
本人於本月18日抽出10位陪審員,並發短訊給板主查問有否需要換走一人及就案件提
交解釋。唯板主在三日限期內並無回覆,故被視為不換人及沒有補充資料提交。
另在同日本人要求站長代發電郵給上訴人,以查問其有沒有換人之要求,唯因電郵被
收件者之系統自動拒絕接收,故亦被視為不換人。
投訴人主要要求委員會覆核「膠人」一詞是否屬於接近粗口;他的貼文是不觸犯34Aa
條及就認為對其之判刑過長。
經抽籤後,下列中位板友/板務為是案之陪審員:
tomyipkm, AVD1, cong, GD1570, CZ_6686, admin60, admin22, admin15, admin69 & admin21
在是次覆核過程中,陪審員要就下列三件事項作出裁決:
(a) 涉案文章中「膠文」一詞是否可視為相近為粗口字 (請答「是」、「不是」或「棄權」)
(b) 投訴人被指違反板規34A(a)條是合理 (請答「是」、「不是」或「棄權」)
(c) 判罰是「合理」、「過長」、「過短」?
在截止前本人共收回五個回覆,結果如下:
(a) 是 (3票); 不是 (1票); 棄權 (0票)
(b) 是 (2票); 不是 (3票)
(c) 過長 (5票)
由於沒有同票出現,故本人不用行使投票權。現宣佈上訴人之用字仍被判為接近粗口,
但其所犯之板規非板主所引用之34Aa條,而判罰30日停板亦屬過長。由於本板只設停板
7/14/30/90日/永久 (停板後貼文例外),故本人決定將停板期縮短為14日。板友id=ChickenTong
將於本月28日恢復貼文權。
本人就此機會補充,本來「膠文」一詞看似沒有意義,但就大部份本地網民,相信有不
少人知道「膠」字在某大討論區為粗口之諧音,意思乃指愚拙等貶意。故在本網站貼文
時,若串連上文下理找不到其他合理解釋去解讀句子時,閱文者就會把此等字句譯作自
己明白的隱藏意義、或一個在自己身處的環境中最合理的解法。故本人絕對有理由相信
上訴人並不是完全不知情地故意說一句沒有合理解釋的說話。
雖然用這個標準去決定貼文者有否犯板規看似兒戲,但若該字的隱稱不是絕少人知的話,
在最後只有這大部份網民解釋到此字的特別含意時,板務亦要依此方向去決定貼文者文字
的意義及取向。
各陪審員可在本文發出後在Y板領取IPOWER以作獎勵。謝。
[ 本帖最後由 admin71 於 2007-1-26 23:3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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