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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討論]雜誌刊登涉嫌兒童色情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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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R683 發表於 2007-4-16 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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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明報即時新聞:《壹本便利》刊濕身照脫罪(2007-4-16)

我的意見:
假設控方的論點正確,將會對香港的資訊媒體及其他事業開了極壞的先例。

比方說,服裝公司日後宣傳兒童泳裝時,會否因為被指兒童色情而只展示泳裝圖辦呢?
而動漫一些少女人物,描述她們穿著泳裝或較性感服飾時,又會否牽涉兒童色情?
甚至媒體想介紹一些16歲以下的女性游泳運動員,會否被打住呢?

由此看出,將「有露肉成份,但無露點、猥褻行為」的少女性感形象相關資訊,都視作兒童色情的話,
會是全球唯一先例,反映社會道德意識把關標準倒退。
ronaldlau 發表於 2007-4-16 22:47 | 顯示全部樓層
講真...
這只是一班婦女團體以一般低賤男人的角度去睇呢張相,
視覺上認為露了什麼就告,
講得直些, 她們的思想是否.........

那麼媒體在沙灘影了一些相可能令男人有弦外之音的相,
另班婦女團體咪又要告人?
GT40 發表於 2007-4-17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絕對同意,雖然傳媒和娛樂圈是會經常踩界,但d所謂道德人士諗野只會
假設除他們以外所有人都沒有判斷能力,而且聯想力豐富
再講佢兩母女先有問題,如果唔係貪慕虛榮,又點會有今日,如今又擺出
受害者既姿態,簡直同楊麗娟有得比啊
leslie 發表於 2007-4-17 10: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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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40 於 2007-4-17 01:53 發表
絕對同意,雖然傳媒和娛樂圈是會經常踩界,但d所謂道德人士諗野只會
假設除他們以外所有人都沒有判斷能力,而且聯想力豐富
再講佢兩母女先有問題,如果唔係貪慕虛榮,又點會有今日,如今又擺出
受害者既姿態,簡直同楊麗娟 ...


OT: 今次單case裁判官叫"林嘉欣",昨天聽刑時仲以為聽錯(即時想起的是呢個,笑左)

回正題,的確看書者諗咩,出書者未必可100%控制,但是最應受懲罰的我始終覺得是那個賣女求榮的,當時覺得有問題就應該即時拉個女走啦! 依家抵死lor,偷雞唔到...

[ 本帖最後由 leslie 於 2007-4-17 10:48 編輯 ]
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CPY 發表於 2007-4-17 12:5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leslie 發表於 2007-4-17 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PY 於 2007-4-17 12:58 發表


同意。

其實香港根本沒有為「兒童色情」設定客觀標準,故此不存在標準倒退的問題。

兒童任何的衣著和身體舉動都可以含有「色情成分」,關鍵在於批評者的觀點與角度問題。

那麼「社會道德標準」或「兒童色情」究竟是 ...


講得好! 如果要討伐,點解呢個母親及經理人不會被有關的團體討伐而可以以"受害者"姿態出現? 就是因為利益問題-唔係佢地利用未成年(14歲)女童搵銀,,跟本就唔會發生咁多事?

本書的品味高低是編輯問題(雖然我唔覺得高lor),但父母本身有責任避免兒童接觸不良刊物
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GT40 發表於 2007-4-17 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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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開又講,而家唔識教仔既家長比比皆是,家庭是社會的基礎,
正所謂上樑不正,d所謂道德人士對於睇唔過眼既社會現象亂扣
帽子口伐筆誅的反應比得上紅衛兵,但有冇關注下家長既道德操守
呢?定係佢地好多身已為家長,就只見別人身上的刺呢?
virus 發表於 2007-4-17 20:2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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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被屏蔽
hkaiw 發表於 2007-4-18 2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virus 於 2007-4-17 20:21 發表
如果出版商要受罰,我覺得有關「兒童」既家長應該要罰得更重。

正如近年來不少由日本製作的動畫,普遍的尺度較以前寬鬆,主要是因為對人物的描繪較以前仔細,尤其是女性角性,而且衣著亦愈來愈暴露;不過,由於仍然有不少「家長」針對這類型的動畫,經常向廣播事務管理局作出投訴,即使是安排於凌晨時段播放的動畫,所以很多動畫無法在兒童節目時段播放,即使是在合家歡時段以外播放,也會有較大幅度的刪剪,例如:《重力王》、《勇者王終極任務》,因此安排於下午的兒童節目時段播放的動畫,好像近期的《魔豆傳奇》、《貓狗寵物街》等,才較為適合在這些時段播放。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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