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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B) Bus 巴士討論區 香港巴士討論 (B2) 昨天元朗西鐵站發現(與B1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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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分享/報告] 昨天元朗西鐵站發現(與B1有關)

[複製鏈接]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0 11: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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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07-7-10 11:00 發表
仲有,之前都有其他板友因為放流料而受罰...
唔知今次板主會點樣處理?

該站友由此至終只於其個人網站內提出
落馬洲支線及B1的開辦日期,後來有站友
提出有關網站的內容站友才於此作出解釋。
由於有關流料並非在本站發放,本人不會
就此事作出處分。

至於將個人網站事宜帶進本討論區,因
有關站友在貼文時沒有提及有關網站的
資料,如網名、網址或有關連結,但因
有關站友屢次刻意提及有關網站資料更
新的事宜,本人現正研究有關行為有否
抵觸本站站規。

請ID=eric278於本文貼出後不得修改本主
題內閣下張貼的文章,以進行調查。


B2板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07 於 2007-7-10 11:15 編輯 ]
板務文章
bustop 發表於 2007-7-10 12: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07 於 2007-7-10 11:14 發表

該站友由此至終只於其個人網站內提出
落馬洲支線及B1的開辦日期,後來有站友
提出有關網站的內容站友才於此作出解釋。
由於有關流料並非在本站發放,本人不會
就此事作出處分。


咁就帶出左另一個有關「放流料」定義的問題:
現時某人在沒有聲明出處下在本板放流料, 不論動機如何,
都屬於觸犯板規, 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

然而, 本文出現後, 衍生了兩個「放流料」的情況:
1. 某人把其他渠道 (例如傳媒, 巴士公司職員, 網站等) 得來的不準確消息貼到本板;
2. 某人把自己網站內的不準確內容引述至本板;

請問上述兩項又是否觸犯板規呢?
另外, 就上面第2個情況而言, 更有機會是某人沒有明確把其網站內容轉貼至本板,
而是以其他方式 (例如明知故問等) 引導其他板友瀏覽其網頁, 以他人之手轉述
其網頁內的不準確內容, 實有陷他人於不義 (即上面第1個情況) 之意味. 請問又如何
處理呢?

[ 本帖最後由 bustop 於 2007-7-10 12:42 編輯 ]
lok1032 發表於 2007-7-10 13:35 | 顯示全部樓層
自己親手把自己個名放上停板表度, 唔知感覺係點架呢?

原帖由 307 於 2007-7-10 11:00 發表


唔知你呢句又算唔算將其他網站的事務帶入本站呢?
如果你在相關網站的內容有問題,
係應該在相關網站出呢個道歉啟示,
而非在本站。

你在本站就應該係為開呢篇文並且交代唔準確的資料而道歉啦...

仲有,之前都有其他板 ...
FBI2 發表於 2007-7-10 13: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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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stop 於 2007-7-10 12:40 發表


咁就帶出左另一個有關「放流料」定義的問題:
現時某人在沒有聲明出處下在本板放流料, 不論動機如何,
都屬於觸犯板規, 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

然而, 本文出現後, 衍生了兩個「放流料」的情況:
1. 某人把其他渠道 ( ...


如果各位讀過中三,都知道有課書叫"楊修之死".
剛剛720轉乘事件俾人話"雞肋","雞肋"意思就係呢度來.
"雞肋"事件在"楊修之死"文內指出曹操講出"雞肋"二字
就猜測曹軍要退兵,結果梗係流料啦.本文情況亦一樣,
樓主在沒有確實下,斷然將可疑性資料自我確實.當被
其他板友質詢時,才指出有關消息只是"盜聽途說".本來
"盜聽途說"得來的消息引至本板沒有問題,但一開始
就斷定這是一個事實就明顯地觸犯板規.可是,直至7月
9日凌晨,仍未見有發放是次B1消息之人士就"7月9日能否開
辦"作出回應,亦沒有就早前"不肯定"的消息作出道歉
或矯正文章以避免"絕對放流料".如果有關人士早前願意
就文章加上"據聞"或者"可能",今日的風波便不會發生.
屎巴特色: 亂PLAN線,燒銀紙,趕乘客,保冗員,乞政府,屈特工
orange 發表於 2007-7-10 15: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07 於 2007-7-10 11:14 發表

該站友由此至終只於其個人網站內提出
落馬洲支線及B1的開辦日期,後來有站友
提出有關網站的內容站友才於此作出解釋。
由於有關流料並非在本站發放,本人不會
就此事作出處分。

至於將個人網站事宜帶進本討論區,因
有關 ...

一個令人感到奇怪既判決

發文者引用自己網頁內容作為證據,那麼是否
應該罪加一等,因為發文者透過雙重渠道(包括
本網及自家網頁)去發表一些虛假消息,但本網
不旦不對此行為作出限制,更認為是"於有關流
料並非在本站發放,本人不會就此事作出處分"
益童學校,全民教育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0 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orange 於 2007-7-10 15:13 發表

一個令人感到奇怪既判決

發文者引用自己網頁內容作為證據,那麼是否
應該罪加一等,因為發文者透過雙重渠道(包括
本網及自家網頁)去發表一些虛假消息,但本網
不旦不對此行為作出限制,更認為是"於有關流
料並非在本站 ...

ID=eric278只在其個人網站中發放虛假消息,
後來由ID=da54指出ID=eric278明知故問,而
ID=eric278其後在回文#7的解釋也只針對之
前站友對他明知故問的指控。

本人不希望大家將站友在本站以外的地方
的言行帶進本站,而本人的判決亦不會以
站友在本站以外的言行作為考慮因素。


B2板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07 於 2007-7-10 15:31 編輯 ]
板務文章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0 21:56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原帖由 bustop 於 2007-7-10 12:40 發表
然而, 本文出現後, 衍生了兩個「放流料」的情況:
1. 某人把其他渠道 (例如傳媒, 巴士公司職員, 網站等) 得來的不準確消息貼到本板;
2. 某人把自己網站內的不準確內容引述至本板;

請問上述兩項又是否觸犯板規呢?
另外, 就上面第2個情況而言, 更有機會是某人沒有明確把其網站內容轉貼至本板,
而是以其他方式 (例如明知故問等) 引導其他板友瀏覽其網頁, 以他人之手轉述
其網頁內的不準確內容, 實有陷他人於不義 (即上面第1個情況) 之意味. 請問又如何
處理呢?

任何人如發放虛假或未經證實的消息,不論
是由甚麼途徑得知,貼文者必須附上所有責
任。至於未經證實的消息為免被誤會,也當
在文中說明。

至於那假設性問題因不同的情況可能有不同
的結果,本人只能就每個真實個案作出回應。


B2板板主
板務文章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0 22:10 | 顯示全部樓層

站友暫停貼文權通告:ID=eric278

站友違規通告 (ID=eric278)

網  址:昨天元朗西鐵站發現(與B1有關)
分  板:B2
回文編號:#23、#25、#48
涉案站友:ID=eric278
違犯站規:站規第24條
理  由:在A8板以外宣傳其個人網站的更新事宜
判  決:暫停貼文權7日
備  註:雖然有關站友在本文中未有貼出其個人網站的連結,
     但其行為明顯是借機在B2板宣傳,加上回文#34已有
     站友對其行作出提示,但ID=eric278仍在#48提出有關
     個人網站的事宜,本人認為有必要對其出作阻嚇性的
     刑罰。


B2板板主
板務文章
307 發表於 2007-7-11 0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係放料的問題喎...

首先,我唔覺得有關板友的行為唔叫放料。
係佢自己話收到風話七月九號開線,
如果佢加左傳未經證實傳聞落去的,
問題都無咁大...

但係佢依家係戺用自己的網講野,
然後再引埋落呢個網站到,
再加埋過自己點樣收到風...

我唔覺得呢個唔係放料的行為,
更加唔覺得當有可能意思到自己的資料未必完全準確的時候,
連修改或者在討論區貼出任何進一步資料都無喎...

唔通呢類型自己唔跟進的放料行為,係我地呢個版鼓勵的?

上次我地已經見到有板友要求人地去查證自己講的係無錯的時候,
要求放料人查證者可以比放料人重...

我諗咁樣只會鼓勵更多不負責任的放料行為...

依家呢件事,我覺得應該嚴懲...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1 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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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9 307 的帖子

始終今次事件站友並非主動在本板發放虛假消息,
若非ID=da54「踢爆」他明知故問,ID=eric278就不用
在本站解釋,造成間接「放流料」的事件。


B2板板主
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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