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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B) Bus 巴士討論區 香港巴士討論 (B2) 昨天元朗西鐵站發現(與B1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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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分享/報告] 昨天元朗西鐵站發現(與B1有關)

[複製鏈接]
FBI2 發表於 2007-7-12 10: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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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wai 於 2007-7-12 00:06 發表
我明白你的論點, 但我係從另一個角度去諗
我從eric278兄現在的貼文來看, 佢係問過「天平站長」, 又問過佢表弟, 異口同聲都話7月9日開B1, 所以佢把消息貼在佢個人網頁
但係佢想更加確定呢個消息的真偽, 所以在這裡開 ...


"表弟"點會知7月9日開B1?收到帖去東鐵採訪,就等於B1於同日開辦?
太平站長(唔係天平站長)又點知B1會於9號開?內部通告都冇出過.
如果係天平站長就更加唔會知,因為冇元朗廠既線係天平做總站.
"疏忽"係咪代表唔駛為事件負責?


再者,今次板主係因為"將個人網站搬來本板討論"去執法,而不是針對
eric278"發放虛假消息".

[ 本帖最後由 FBI2 於 2007-7-12 13:10 編輯 ]
屎巴特色: 亂PLAN線,燒銀紙,趕乘客,保冗員,乞政府,屈特工
307 發表於 2007-7-12 10:07 | 顯示全部樓層
睇晒縱合一回...

首先,我只係覺得應該根據板友的有關交章去討論到底有關判決及「罪名」是否合適。
以這件事來說,
DA54板友只係講左話有人應該係明知故問,
而都要eric278板友自己回應話收到風係7月9日開B1線,
仲要多番力證自己的資料正確,
咁先會有呢個問題。
FBI2板友的開文最多只可以算作就有關消息的跟進提問。

我同意eric278板友就自己網頁在本板所作的道歉聲明係應該受罰,
因為根本個場合唔恰當之餘,
亦都係犯左相關的板規,
我有點懷疑到底有關板友知唔知道自己的行為有何目的。

至於DA54板友的講法,
我只係覺得係要求一個可能有消息的板友澄清,
我諗唔可能一個要求澄清的板友會應該得到任何懲罰。

至於kiwai板友的回應,
我的觀點係今次板主應該針對的回文,
應該係eric278板友的道歉啟示,
而唔係eric278板友早前的放料。

呢度的討論好多時都會用到其他消息來源,
但係既然有人俾料,
我會覺得放料的人好應該確保自己消息是否準確,
同埋會對自己所發放的資料負責,
而唔係講完,但係之後又收到咩改動就提都唔提,
我唔相信呢個係本板的原則及發展方向....

最後,我極之希望板主或站長對以上所有板友的討論作回應。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307 發表於 2007-7-12 10: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BI2 於 2007-7-12 10:03 發表
"表弟"點會知7月9日開B1?收到帖去東鐵採訪,就等於B1於同日開辦?
太平站長(唔係天平站長)又點知B1會於9號開?內部通告都冇出過.
如果係天平站長就更加唔會知,因為冇元朗廠既線係天平做總站.
"疏忽"係咪代表唔駛為事件負責?
今次事件,只能夠講,數位板友設左個陷阱出來,而eric278不幸踩中.
本板特色,設陷阱者不構成犯板規,踩陷阱者就有機會.

再者,今次板主係因為"將個人網站搬來本板討論"去執法,而不是針對
eric278"發放虛假消息".


我極之反對呢個講法...

呢個係對其他板友極嚴重的指控,
我會覺得提出這個指控的板友,
應該提出有效證據。

依家有幾個問題:
1. 板主有沒有針對適當的回文執行適當的板規?
2. 為何板主認為eric278板友沒有犯有關「放流料」的板規?
3. 板主可否講出到底點樣執行有關「放流料」的板規?

不過依家既然FBI2板友提出話有其他板友「設陷阱」俾eric278板友「踩」的話,
咁我極之希望FBI2板友亦都可以提出有關的理據。
如果覺得有問題的,好應該按「報告」制。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FBI2 發表於 2007-7-12 13: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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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07-7-12 10:14 發表


我極之反對呢個講法...

呢個係對其他板友極嚴重的指控,
我會覺得提出這個指控的板友,
應該提出有效證據。

依家有幾個問題:
1. 板主有沒有針對適當的回文執行適當的板規?
2. 為何板主認為eric278板友沒有犯有關「放 ...



It is only like a trap, but actually it's not a trap. It depends on different boardmates.
DA54 doubted why he asked the thing what he knew. It can be a question, it can
also be a trap. However, DA54 was not talking about the issue of eric278's website.
Then, eric278 started to talk about his website's issue here which violated
rule 24. That's why I said it is like a trap.

My feeling is: eric278 is very unlucky cos he felt into a possible trap carelessly. However,
he really violated rule 24.

To prevent the further problem, I deleted what I said about "trap". I aplogise for any
inconvenient caused. VERY SORRY TO ALL INCLUDING 307 AND DA54.

[ 本帖最後由 FBI2 於 2007-7-12 13:13 編輯 ]
屎巴特色: 亂PLAN線,燒銀紙,趕乘客,保冗員,乞政府,屈特工
lok1032 發表於 2007-7-12 16: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307 於 2007-7-12 10:07 發表
睇晒縱合一回...

首先,我只係覺得應該根據板友的有關交章去討論到底有關判決及「罪名」是否合適。
以這件事來說,
DA54板友只係講左話有人應該係明知故問,
而都要eric278板友自己回應話收到風係7月9日開B1線,
仲要多番力 ...


只要當是人行出來話個戶口俾人hack佐, 跟手博下同情, 再唔係話自己俾人政治陷害, 咁咪可以甩身啦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3 0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iwai 於 2007-7-12 00:06 發表
至於個人操守的問題, 雖然呢度叫「香港巴士討論」, 唔係「香港巴士迷討論」,
但我唔知呢個板可唔可以容許其他人批評板友的個人操守, 呢個要等板主解釋喇

只要沒有離題及不涉及人身攻擊,
同時不帶有私人恩怨,
就不會不容許批評。


當然我唔想大家「齊齊犯板規」, 但我想板主有需要解釋一下iRule第24條的定義及解釋一下為何大家有/沒有犯這例

就今次事件而言,
ID=da54只是借網站帶出ID=eric278,
故沒有犯下板規;
但ID=eric278因提及到網站內的更新事宜,
觸犯第24條內的將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帶進本站,
故犯下了板規。
只要大家討論時不涉及有關網站內部的事宜,
就沒有觸犯第24條。


B2板板主
板務文章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3 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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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07-7-12 10:14 發表
依家有幾個問題:
1. 板主有沒有針對適當的回文執行適當的板規?
2. 為何板主認為eric278板友沒有犯有關「放流料」的板規?
3. 板主可否講出到底點樣執行有關「放流料」的板規?

1. 觀乎通告中列出的三篇回文,站友均有將個人網站的更新
事宜帶進本站。
2. 今次認為ID=eric278在「放流料」上沒有犯板規是因為今次
事件存在著灰色地帶,本人再強調,有關站友開始時是沒有
提及B1的開辦,回文#7也只是針對ID=da54的提問作出回應。
雖然有關回應帶有肯定B1會於7月9日開辦的味道,但也只是
回應ID=da54有關明知故問的問題。
3. 一切會根據站規第27條執行。本人會留意有關站友是否存
心「放流料」,及是否經常性地發放「流料」。


B2板板主
板務文章
307 發表於 2007-7-13 10: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07 於 2007-7-13 00:32 發表
3. 一切會根據站規第27條執行。本人會留意有關站友是否存
心「放流料」,及是否經常性地發放「流料」。


多謝板主的回應。

我不能認同第3點的地方,
是為何要基於是否「經常性地發放『流料』」作為判罰與否的準則。

「流料」本身就是「流料」,
既然我地的板規只係話「發放虛假清息」就要受罰的話,
你提及的最多最多亦只是量刑的準則。

正如我們不會因為有板友在本站內經常提及自己網頁才會受罰,
而只需要因為他已觸犯有關板規而受罰,
是否經常犯只是準則問題。

希望板主可以再次回應。


[ 本帖最後由 307 於 2007-7-13 11:01 編輯 ]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admin07 發表於 2007-7-13 1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8 307 的帖子

或許本人解釋得不太清楚,
本人所指的正是量刑的準則,
而非要經常犯才會受罰。
亦即是說本人在衡量刑罰時,
會將其違規動機、違規次數、站友在板上的年資
及事後有否作出補救甚至其影響性為考慮因素。


B2板板主
板務文章
307 發表於 2007-7-13 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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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07 於 2007-7-13 10:27 發表
或許本人解釋得不太清楚,
本人所指的正是量刑的準則,
而非要經常犯才會受罰。
亦即是說本人在衡量刑罰時,
會將其違規動機、違規次數、站友在板上的年資
及事後有否作出補救甚至其影響性為考慮因素。

B2板板主


謝謝你的回應。

如果你同意我說法的話,
那應該對有關板友發放虛假消息的行為作出懲罰,
而非如早前的回文所提及,
認為該板友根本無需受罰。

對於如何量刑,
這是板主的責任,
而量刑有不當的地方,
我相信其他板友都會提出。
唯我希望板主能公正處理。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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