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巴士營運助理收受賄款3.2萬 被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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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巴士集團一名時任營運助理因向司機收受賄款共逾 3.2 萬港元以協助其獲聘,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被告在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間,向一名求職司機索取並多次收受賄款,每次數千元不等,共計超過 3.2 萬港元,藉此安排對方獲聘駕駛政府員工穿梭巴士線。被告更曾出言威脅,聲稱若拒絕付款便不能繼續駕駛該路線。被告早前承認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另一項貪污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過往已有干犯過相同貪污罪行的前科,故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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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左N pack椰汁,一下廁所都去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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