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 巴 車 長 拒 助 輪 椅 客 登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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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首相兄駛唔駛訂立全新的法例,
去彌補現有法例的漏洞呢?
唔係唔鐘意睇你講野,
但係唔該真係講野有少少point好嘛?
成日講到自己有幾巴閉得幾巴閉,
又講到自己有幾多冤屈,
有無望過自己做過d咩事而有d咁冤屈的結果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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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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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range 於 2007-8-29 16:27 發表 
首相兄,如果架車有輪椅上落設施而唔用當然有問題,但而家
係架車根本無呢類設施,請問該車長或公司又有何犯法?
仲有,呢d case,車長如果如首相兄所引的法例,跟本告唔入個司機,除非事主在被司機拒絕上車後打上新巴熱線,而熱線(及車務組之類/該公司)又不肯派低地台車去行有關路線而又沒有合理解釋(如九巴14s路面情況不許可之類),才有機會告得入巴士公司
[ 本帖最後由 leslie 於 2007-8-30 10: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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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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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類似個案
之前682一向都有 d 單車客
但有一次有個單車客唔識做冇用安全帶扣好部單車
結果部單車就整傷左另一個準備落車既客
個師兄就比人投訴 + 照肺
之後而家差唔多全線682既師兄都唔比單車上
同樣道理
如果佢部輪椅整親其它人既話
不利既始終都係個司機
佢咁做真係冇錯o架 wor...
所以真係唔知佢投訴黎做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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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8-29 16:15 發表 
而且車長這樣的做法,是有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一旦事主投訴,車長及公司均需負上民事責任。
來源:香港法例487章《殘疾歧視條例》第26條第1款: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不論是否為此而收取 ...
請問首相兄,呢年事有冇需要
向立法會議員,以至國際法庭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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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安信兄弟拯救雷曼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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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b102 於 2007-8-30 20:14 發表 
有個類似個案
之前682一向都有 d 單車客
但有一次有個單車客唔識做冇用安全帶扣好部單車
結果部單車就整傷左另一個準備落車既客
個師兄就比人投訴 + 照肺
之後而家差唔多全線682既師兄都唔比單車上
同樣道理
如果 ...
單車同輪椅係無得比 因為低地台巴士係FOR輪椅 唔係單車
巴士有設施 當然要提供合理既服務
如果咁都比得到 只係將責任推向輪椅人仕
睇黎閣下都係無乜呢類經驗 我岩岩又推住輪椅搭巴士 相當了解個情況
單車俾上又係人情 輪椅好少機會會整到人
因為佢由上車到泊位/落車都係停定 而且會鎖轆同扣安全帶
除非成部輪椅反車(呢樣野絕對同巴士司機既駕駛技術有關) 如果唔係就好難構成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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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王EH 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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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kKingEH9697 於 2007-8-31 01:42 發表 
單車同輪椅係無得比 因為低地台巴士係FOR輪椅 唔係單車
巴士有設施 當然要提供合理既服務
如果咁都比得到 只係將責任推向輪椅人仕
睇黎閣下都係無乜呢類經驗 我岩岩又推住輪椅搭巴士 相當了解個情況
單車俾上又係 ...
我只係比較兩樣冇相關設施協助既野上左部車會點
即係個師父好彈性, 好有人情咁比你上車之後
如果有事發生, 個後果會係點
不過衰 d 咁講
起碼輪椅位會擺倒部單車
而正常情況下個人識擺部單車既話
輪椅位係o岩o岩好放倒一部單車既
用埋安全帶更加完全唔會咁易就反車整親人
而且係唔會有任何一部份會阻倒條走廊
但係部輪椅上DA呢?
點都係會阻住個走廊o架wo
條走廊本身都唔係闊
加埋你部輪椅真係唔使行o架wo
我唔覺得部DA有相關既設施去serve輪椅客
以上都係我自已既親身經驗
我係覺得單車上有輪椅位既低地台車
同輪椅上冇輪椅位+冇水唐位既 DA 都唔係絕對正確
所以上唔倒車真係唔值得佢去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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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kKingEH9697 於 2007-8-31 01:42 發表 
單車同輪椅係無得比 因為低地台巴士係FOR輪椅 唔係單車
巴士有設施 當然要提供合理既服務
如果咁都比得到 只係將責任推向輪椅人仕
睇黎閣下都係無乜呢類經驗 我岩岩又推住輪椅搭巴士 相當了解個情況
單車俾上又係 ...
不過當日事主唔喺推住上車,而該巴士車種(970多數用DA或LA)沒有提供位置存放輪椅,一定要阻全條走廊或者放上張坐位上。如果嗰呀姐訓,張輪椅就............我個人覺得備用中輪椅是一件貨物,不可同使用中輪椅混為一談。
同埋條安全帶喺比人類使用,唔喺扣住或穩固物件。如果損毀,對使用者構成極大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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