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年 11 月初,沙田區地政會議 (Sha Tin District Land Conference) 披露,麗的擬以私人協約 (Private Treaty Grant) 方式購入亞公角山路盡頭約三公頃土地,即今聖士提反堂城門之源及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一帶,以興建電視城。由於山勢陡峭,估計僅餘約 1.6 公頃可供發展。根據指示,沙田地政處按公用事業公司 (public utility company) 標準擬定條款,地價評為 6,600 萬港元,並准許分期付款。同月 15 日召開會議討論批地特別條款 (Special Conditions) 時,成員表示因尚未收到詳細設計,難以管制建築外觀及規模。加上政府要等到 12 月才公布麗的能否取得未來八年的電視牌照,批地決定亦可能因此延後。
其後,隨馬鞍山新市鎮規劃漸趨明朗,政府為第 64 區亞公角制訂發展藍圖 (Layout Plan) STP/L64/1B,並於 1982 年下旬獲新界發展進度委員會 (New Territories Development Progress Committee) 通過。但是,上述討論內容似乎向沙田拓展處 (Sha Tin New Town Development Office) 傳達了一個頗為有趣的訊息。
沙田拓展處日後指出,城市設計處 (Town Planning Office) 在審批亞公角發展藍圖時,指明亞公角山上建築對城門河對岸 (尤其沙田馬場) 的景觀影響顯著,主張限制其建築高度;地政工務科 (Lands and Works Branch) 則認為,該處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Government, Institution or Community),難以把不同機構的發展一概視為同一群組規管。沙田拓展處後來直言,建築外觀需足夠漂亮 (prestigious) 以維護馬場觀眾所欣賞之景觀。早期會議反覆要求提交設計,甚至指明設計須經新界政務司及工務司批准,或正出於此。
1983 年,建廠申請改以亞洲電視名義重提,但性質轉為五年短期租約 (Short Term Tenancy)。文件顯示,政府早於 80 年已完成批地程序,惟麗的因財政困難,表示無力承擔地價而中途退出。政府遂反建議向亞視批出短期租約,租期至 88 年電視牌照屆滿,並容許亞視在租約期滿後購入地段。租約條款大致沿用舊案,並要求亞視維修廠內一段亞公角山路及保障公眾通行權 (public right of way),租金於第三年檢討。來年 4 月,建築拓展署 (Building Development Department) 又因削坡、土地平整、建築密度及出入道路問題要求進一步審批。沙田區地政會議最後通過,待建築拓展署回覆後及地政署地政會議 (Land Administration Meeting, Lands Department) 確認草擬好的特別條款後,才會向亞視批出土地。
1987 年 11 月,亞視廣播道總台發生四級大火。主席邱德根於採訪時表示,廠房環境擠迫助長火勢蔓延,故公開要求加快遷往亞公角,並稱行政司曹廣榮 (Peter Chao;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and Information) 已向亞視表示政府願意提供援助。
半個月後,短期租約再次提交至地政會議審批時,申請已獲布政司署行政科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and Information Branch) 批准。由於政府自 86 年起要求大型公共基建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亦已在選址展開評估。新條款規定,亞視若在斜坡維修範圍拍攝外景,須逐次取得沙田地政處批准並另付租金。日後租約終止、政府收地時,亦不會提供土地重置廠房 (no reprovisioning upon termination of the te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