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分享/報告]
部巴士轉唔到彎仲要攪到俾成班人圍住來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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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056 於 2007-10-1 20:28 發表 
好明顯係d私家車司機有問題 ...
當私家車成為一種身份象徵時,
部份有車一族自我膨脹、不可一世並不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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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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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ydx 於 2007-10-2 11:35 發表 
好似搭車搭lift咁,入面D人都未出晒o黎就逼入去
驚死入唔切咁......兜口兜面撞到應都唔肯讓
搭地鐵都係...有時見到呢d人我會專登企係佢面前阻住佢 讓另一邊既人上車先,令佢慢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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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056 於 2007-10-1 20:28 發表 
根據樓主所述,係數名私家車司機落車指著巴士司機來罵,咁既然落得車指得個司機,應該都已經行到架巴士附近啦,又點會見唔倒前面情況?
好明顯係d私家車司機有問題 ...
係"非常有問題"
(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轉載自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www.legislation.gov.hk])
香港法例 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44條(離開汽車及開啟車門)
(1) 任何掌管在道路上的汽車的人,不得在以下情況離開車輛─
(a) 未有將引擎停止;及
(b) 如該車輛裝配有一個能固定的制動器,則未有固定該制動器以便有效地防止至少2個車輪轉動(或如該車輛只得3個車輪,則有效地防止至少1個車輪轉動)︰
但─
(i) 如消防服務車輛的引擎的運作,乃用於救火或泵水用途的,則(a)段並不適用,以免防止該引擎的運作;或
(ii) 凡車輛經設計以使其引擎用於驅動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且有司機看守,則(a)段不適用。
(2) 任何人不得開啟,或致使或允許打開在道路上的汽車或拖車的任何車門,以致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危險。
所以0個幾位私家車司機做法已經觸犯法例 警察有權連佢地都"抄牌"(票控)
同埋佢地咁樣丟低架車 一旦架巴士突然行得番(轉到彎)
咁到時就變0左係佢地阻住後面0的車 一樣俾人呠番轉頭0既0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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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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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剛 於 2007.10.3 00:05 發表 
搭地鐵都係...有時見到呢d人我會專登企係佢面前阻住佢 讓另一邊既人上車先,令佢慢左...
我都係禁做, 如果我要落佢地唔讓我先, 我一於少理, 當睇唔到佢地, 如
果佢地撞到我, 我會話豈有此理, 看不到人嗎?
返正題: 睇返d相, 部巴士根本唔夠位轉彎, 第一張相停係黃
格入面, 第二張就仲衰, 雙黃線停車, 呢d情況, 正義朋友看到了
一定係牛肉乾伺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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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時請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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