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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下有冇人知道若係外國著住寫有外國黑社會組織字樣既衫是否同樣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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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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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7-11-1 19:24 發表   
 
 
其實若法例已有相關規限,警方執法也是無可厚非。 
 
大家可以想像若一個人著住一件寫住「打劫」字樣既T-shirt入銀行,銀行職員 
可唔可以視若無睹?係街行遇到警察,警察又只可以當是開玩笑而不理會?  
 
如果件衫係印住只有黑社會才會用ge名詞,咁都仲講得通。 
因為呢D字眼同打劫都無其他意思,爭議的空間較細。 
 
問題係在於“14K”除佐係香港其中一個黑社會的稱號,本身仲有其他不同ge意思。 
 
 
 
 
原帖由 HY671 於 2007-11-1 19:24 發表   
 
若創作空間可以係無限,不受任何限制,咁強姦可唔可以叫做行為藝術呢?  
 
你大可以咁叫...之不過強姦別人實際上0係別人唔意願下發生性行為,i.e. 侵犯到另一個人,呢方面係無可置疑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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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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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如果九鐵條線真係K行尾佢仲驚過你。隨時拘捕司機兼塔晒D搞住呢條線 
既巴士番拘留中心有排冇得做生意。 
 
原帖由 3AD170 於 2007-11-1 22:24 發表   
幸好東鐵接駁巴士路線是K字頭而不是K字尾, 
否則我都不敢向九巴索取某條由大埔中心開往 
大埔火車站的路線之傳真。 
(被警方控以管有三合會物品罪就不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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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影像.從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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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i 於 2007-11-2 09:33 發表   
我諗如果九鐵條線真係K行尾佢仲驚過你。隨時拘捕司機兼塔晒D搞住呢條線 
既巴士番拘留中心有排冇得做生意。 
 
   
放心啦,如果係k行尾,運輸署一定唔批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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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R1691@102 於 2007-11-1 22:44 發表   
但係肯定話你知,着大麻T恤會惹麻煩。 
前o個輪有個青少年干犯o左一條輕微罪行,唔記得係乜o野罪,總之係輕則罰款,重則入獄o個種,上庭認罪時佢着o左一件大麻圖案T恤,就俾法官省到立立令,話佢究竟知唔知T恤帶俾他人乜o野訊息  
自由主義者認為將大麻列為違禁品係要保护杜邦化工既利益,因為利用大麻根莖制造麻質材料 
成本較化工聚合物低. 
經典既電腦病毒'石頭'以感染軟磁盤開机區散播,用被感染既軟盤開机會有 
'你既電腦已被擲石頭,支持大麻合法化'(但后來既修改版則會破壞電腦檔案) 
已被法個萊利雅收購既英國化妝品牌多年前在香港地區引入大麻系列產品,由于被(前朝?)政府 
警告違反香港毒品法例而停售,但該品牌既大麻制品仍有在其它地區出售. 
原帖由 PB602 於 2007-11-1 22:44 發表   
雖然前人講過"黑社會都有愛國的", 但你認為警察已經做野, 保皇黨仲會修改呢條例咩?   
估計該內地官員指既中國8大民主黨派'中國致公黨'或者係已被'降服'既香港著名社團人士 
(由于可能會違反站規/法例,可參看中文維基有關香港黑社會既條目) 
原帖由 KR1691@102 於 2007-11-1 23:11 發表   
莫講德國唔准,全世界都唔容許  
美國既拍賣网站'電子灣'几年前因有人拍賣納粹物品備受爭議,但警方以'言論自由法' 
不認為該物品係違法,該网站后來以'物品有非議'取消該物品怕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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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07-11-1 22:50 發表   
 
 
人大釋法咯, 又唔係未試過   
 
 
人大好似只係可以釋基本法,一般法例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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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602 於 2007-11-1 23:24 發表   
 
 
即使納粹黨做左幾多衰野都好, 納粹標誌始終係德國歷史上既一個重要階段, 只好講句 
德國人唔尊重自己既歷史. 
 
反觀日本, 大日本帝國既軍旗到而家都仲係日本國自衛隊既軍旗, 完全無問題. ...   
 
 
其實lee條法係咪盟軍寫架? 
 
講真禁納粹係想阻止納粹主義復辟, 
唔想佢再走出來搞野。 
而家D Neo-Nazis週不時到出來搞亂檔, 
唔判得佢地重D點好? 
 
你係咪崇日崇上腦呀? 
日本咁做好尊重歷史咩? 
咁做對其他民族好睇咩? 
係尊重歷史就唔會再囉leeD野出來搞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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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 於 2007-11-1 20:28 發表   
大家唔好以為用黑社會術語做商品或者口頭禪就會無罪,只要覺得有可疑既話,警方係可以作出相應行動。大家小心!   
 
唔通而家警權可以凌駕人權,言論自由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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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702HMY 於 2007-11-4 09:11 發表   
 
 
唔通而家警權可以凌駕人權,言論自由之上?   
 
呢d 係法律付予的權力, 當然人權,言論自由都唔係無限,  
係受到法律的監管 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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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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