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12-7 09:18 發表 
對[APM1@968]事件激起圈內相當大反應和對巴士迷圈中不安, 本人深感遺憾, 並向本站, 各站友及巴士迷致歉.
還希望你對另一件事作出清楚交代,你早兩晚
是否向某站友在電話中說「哭著說要自殺」。
因為很多人當晚在背後支持你、擔心你,故請
你作出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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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tigertalk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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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12-7 09:18 發表 
對[APM1@968]事件激起圈內相當大反應和對巴士迷圈中不安, 本人深感遺憾, 並向本站, 各站友及巴士迷致歉.
你次次都係咁講,有邊一次有做出黎俾人睇你有改正?
講就容易,做出黎又係叧一回事,
面係人地俾,假係自己丟,人地俾左好多次面你,
你真係辜負左一眾板友對你既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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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p8329 於 2007-12-7 09:25 發表 
還希望你對另一件事作出清楚交代,你早兩晚
是否向某站友在電話中說「哭著說要自殺」。
因為很多人當晚在背後支持你、擔心你,故請
你作出交代。 ...
當時自己擔心片段公開後,會令自己名譽掃地,連帶自己工作不保(因為可能有同事看到然後向老闆告發)
加上擔心性命受到威脅,故有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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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香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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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12-7 09:39 發表 
當時自己擔心片段公開後,會令自己名譽掃地,連帶自己工作不保(因為可能有同事看到然後向老闆告發)
加上擔心性命受到威脅,故有此事。
影巴士又不是犯法的,閣下的行為
與昔日廣播道上的fans差不多,只
不過是影車不是影人。
老闆看員工主要看工作能力,除非
你沉迷巴士不善生產,否則你老闆
怎會有理據郁你。
「擔心性命受到威脅」更無稽,你
擔心被車撞、被執法人員票控還好
,網上有誰會追殺你?
你一句無知的悔氣話,令到很多人
浪費整晚時間擔心你,你現在知道
問題的嚴重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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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tigertalk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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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12-7 09:39 發表 
當時自己擔心片段公開後,會令自己名譽掃地,連帶自己工作不保(因為可能有同事看到然後向老闆告發)
加上擔心性命受到威脅,故有此事。
閣下之立論及個人反應完全不合邏輯,樓上站長已列明,本人不花時間
再做重覆。
只係想問下,萬一有一日你真係名譽掃地、工作不保、性命受威脅的話
係咪就等於你可以用自殺去了斷?作為一個自稱年資不淺的基督徒,你
好應該清楚呢個觀念係錯既。麻煩你有時間既於工餘去睇多d神學書籍
或者讀下一d夜間神學課程補下課,總好過係條街到影埋d唔靚而又對自
身有危險既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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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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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12-7 09:39 發表 
當時自己擔心片段公開後,會令自己名譽掃地,連帶自己工作不保(因為可能有同事看到然後向老闆告發)
加上擔心性命受到威脅,故有此事。
剛才路過看到一個 blog,blog 主言道:
「更令我不齒的是呢篇文章出街後,他居然不檢討自己的行為而走去投訴貼此文的樓主。當我打俾他問他點樣,他居然說要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而要因呢件事去自殺。我第一口反應係女朋友家人等點算,他說唔理得更多。」
我實在無言以對。首相,你這種不負責任的想法,叫大家如何幫助你?
難為還有人支持你,恐怕他們也要失望了。
我特此問候首相的女朋友及家人。
P.S. 為保障 blog 主,我不會公開 blog 的網址。要找的可以去 youtube 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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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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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7-12-7 11:30 發表 
剛才路過看到一個 blog,blog 主言道:
「更令我不齒的是呢篇文章出街後,他居然不檢討自己的行為而走去投訴貼此文的樓主。當我打俾他問他點樣,他居然說要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而要因呢件事去自殺。我第一口反應係女朋友家人 ...
I admitted that the content inside the post was not appropriate and I do not mind if he complained me ...
However I felt dissapointed if he just did the such thing to boardm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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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7-12-7 11:30 發表 
剛才路過看到一個 blog,blog 主言道:
「更令我不齒的是呢篇文章出街後,他居然不檢討自己的行為而走去投訴貼此文的樓主。當我打俾他問他點樣,他居然說要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而要因呢件事去自殺。我第一口反應係女朋友家人 ...
I also have a look on one blog, it stated that ...
"神亦藉這段經文向我說話,原來自己身為節目主持,已經是一個公眾人物,自身的操守若果不好,會絆倒其他人,亦令主的名受虧損。將來若果出來傳道,別人又怎會因為看到我的生命去認識主呢?"
The focus is on the "host" and "god" ... not "himself"
[ 本帖最後由 681 於 2007-12-7 13:5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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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81 於 2007-12-7 13:50 發表 
I also have a look on one blog, it stated that ...
"神亦藉這段經文向我說話,原來自己身為節目主持,已經是一個公眾人物,自身的操守若果不好,會絆倒其他人,亦令主的名受虧損。將來若果出來傳道,別人又怎會因為看到我 ...
究竟知唔知個醜字點寫,吹噓自己係公眾人物...節目主持...
即使係一個路人甲乙丙,都唔應該咁樣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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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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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7-12-7 13:52 發表 
究竟知唔知個醜字點寫,吹噓自己係公眾人物...節目主持...
即使係一個路人甲乙丙,都唔應該咁樣做啦...
作為一個連真名都不敢讓人知的「公眾人物」,其
滋味必定不好受。
與其驚怕巴敗行為被老闆知道會收大信封,倒不如
想一想,其老闆知道他在網上電台兼職時,會否按
僱用合約條款終止其合約還好。 (部份大公司不允
許僱員兼職或做兼職不申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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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tigertalk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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