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停車場超市見到貼滿晒以下既海報:

店內部份貨品既價錢牌仲附有"過左5月29日, 此貨品會絕跡香港..."等字樣;
超市入口放置左簽名表, 我見唔少人都簽左名.
我支持預先包裝食品要加營養標籤, 但政府應該彈性處理,
一d已經附有足夠標籤既食品應該得到轄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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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係誤導消費者
正所謂利之所在,製造商一定會做得到,
怎會消失於香港﹖
沒有規範的格式,怎能保障消費者利益﹖
現在很多聲稱低糖低脂的產品,實際上比其他同類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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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Trident 集團主席、愉景灣之友暨 sica何洛瑤 fans:Dbay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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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有沒有看清楚簽名來幹嘛:不是全盤反對營養標示,而是為每年銷售
三萬件以下的「小銷售量產品」爭取多一點的豁免;包裝上有所謂「營養聲稱」
的,只要該聲稱沒有誤導及有科學根據,可豁免跟從香港的規定加上營養標示。
我不清楚大型超市那些插牌的產品銷路如何,也不清楚它們要消失的原因。那
些有騙人聲稱的產品,我贊成依據法例要求要從香港消失,但很多附有此等營
養聲稱的產品,都確是較健康的 (否則不必印這麼多字),它們消失,最後損失
的都是消費者。
據了解,這些簽名最快在星期一會呈交立法會。
[ 本帖最後由 ccicoltd 於 2008-5-3 21:2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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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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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銷售量產品」=沒有誤導及有科學根據??
我不覺得聲稱健康=真正健康
而且以銷售多少作準就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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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nchan_0710 於 2008-5-3 22:06 發表 
「小銷售量產品」=沒有誤導及有科學根據??
我不覺得聲稱健康=真正健康
而且以銷售多少作準就公平嗎﹖
所以就是說,沒有誤導及有科學根據的聲稱可以繼續存在,同時受營養標示的豁免。
這兒的「聲稱」乃比較技術性的名詞,在法例中有定義的,不是甚麼聲稱健康。
至於銷量的問題,只在乎該產品是否需要列出營養標示,並不是說低銷量而騙人就沒
有問題。銷量低,製造商--尤其海外的--寧願不做香港市場也不會為你而改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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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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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香港包裝食品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統一的規定去規範營養標籤,
故此此例一定要立法. 但此例必須加設一個寬限期(如6個月), 好讓
各食品生產商能夠統一出售有香港營養標籤的食品. 在這段寬限期
內, 則應繼續容許有非香港營養標籤的食品出售.
[ 本帖最後由 hkth 於 2008-5-4 00: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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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th 於 2008-5-3 23:59 發表 
其實香港包裝食品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統一的規定去規範營養標籤,
故此此例一定要立法. 但此例必須加設一個寬限期(如6個月), 好讓
各食品生產商能夠統一出售有香港營養標籤的食品. 在這段寬限期
內, 則應繼續容許有非香港營養標籤的食品出售.
寬限期有兩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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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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