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根據站規 3C) 條賦予之權力,宣佈由本召集人處理站友ChickenTong,對R1板板主 admin54所作判決的上訴,是次案件編號為08-002。
現時本會已向板主發信通知此上訴,現等待板主確認及提供理據,回覆期限為2008年5月27日4:00am前。
admin54在是次投訴中,會暫停委員會的職務,以免影響上訴進行。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14 (superay)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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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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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板主的回覆,並連同投訴人的投訴信,一同轉介預各陪審員,陪審員的回覆限期為2008年5月28日6:00am之前,當限期到或收到所有陪審員的回覆時,召集人會盡快公佈結果。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14 (superay)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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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關係,現只簡略公佈結果
詳細結果稍後補回
是次上訴共收到5名陪審員回覆,認為
「判決及刑期皆合理」4人
「判決合理但刑期過短」1人
「判決合理但刑期過長」無
「判刑不合理」無
因此是次上訴被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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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處理板友ChickenTong對R1板板主 admin54所作判決的上訴。
相關的站友暫停貼文權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extra=page%3D1
上訴的內容概要:
上訴人認為「嘩,好好笑喎!」、「不知所謂」不涉及無理侮辱他人
認為判罰太重,因而作出上訴。
板主理據概要:
板主認為違規除了涉及「侮辱他人」外,還有「態度挑釁,並且不禮貌」等情況
他指出有關言論的出現乃絕對不必要,並明顯地只是用作攻擊他人,有關站友曾經因貼出粗口諧音罵人而被停板,考慮到其他站友態度忍讓,罵戰最終亦沒有發生,,因此輕判,而且型期在近似案例中刑期明顯偏短。
召集人於 2008年5月25日召集以下10名陪審員審理此案
板務人員:DE5565.BL82、nwfb23、833637、asv2、gk8945
板友:HY671、3AD110、Crotone、tomyipkm、petcity
於限期2008年5月28日6:00am前,其收到其中5位陪審員之回覆,他們均有投票,現公佈結果如下:
1. 根據站友暫停貼文權通告內的資料所示,admin54對板友id=Chickentong的違規判決是否合理,型期是否適當?
「判決及刑期皆合理」4人
「判決合理但刑期過短」1人
「判決合理但刑期過長」無
「判刑不合理」無
召集人宣佈
admin54對上訴人的判決及刑期皆合理,維持原判。
本委員會代表站方,在此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陪審員(不論有否投票)現可往Y分板申領100 iPower。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14 (superay)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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