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on11358 於 7/9/2008 19:42 發表 
其實而家所有政黨候選人係唔係應該諗下,
點解要"告急"先迫到支持自己既選民出黎投你,
有心投你既就算唔駛告急都會出黎用行動支持,
投票率低某程度都反映左選民對立法會信任程度。 ...
定係根本就唔係對住自己啲選民叫,
而只係激起部份唔去投票嘅人嘅同情心呢?
問心,「自己啲選民」應該都同本人一樣有「投票狂熱」,
總覺得非投不可,而且一旦決定就唔會再改。 |
|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
|
|
原帖由 tony 於 2008-9-7 20:16 發表 
是否噪音與法律何干?
若係法律定義下的噪音,你有權依法例規定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 |
|
|
|
|
原帖由 Chairman 於 7/9/2008 20:49 發表 
若係法律定義下的噪音,你有權依法例規定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
唔係都得,不過到時對方 check 咗咪話噪音唔超標囉。
(問心,咁樣投訴一來一回得嚟,嗌嗰個都已經收咗工啦...) |
|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
|
|
原帖由 238X 於 2008-9-7 20:40 發表 
定係根本就唔係對住自己啲選民叫,
而只係激起部份唔去投票嘅人嘅同情心呢?
問心,「自己啲選民」應該都同本人一樣有「投票狂熱」,
總覺得非投不可,而且一旦決定就唔會再改。
不過所謂「自己啲選民」會否混淆是另一回事。
現在是個個都告急,除非你已選定某候選人,
(不過若如此,一般該早投票了。)
否則你要選誰?支持泛民者,每區最少三張名單,可以救邊個?
所以謂"告急"效應已中和也。 |
|
|
|
|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8-9-7 20:49 發表 
若係法律定義下的噪音,你有權依法例規定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
我是回應有會員似乎認為這四年一次的噪音算合理,應該接受,不知你懂不懂? |
|
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
|
|
原帖由 tony 於 2008-9-7 21:14 發表 
我是回應有會員似乎認為這四年一次的噪音算合理,應該接受,不知你懂不懂?
本人也只是回應說若你覺得是噪音,可以投訴,不過是否受理是另一回事而已。
也不知你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
|
|
|
|
原帖由 Chairman 於 7/9/2008 20:56 發表 
不過所謂「自己啲選民」會否混淆是另一回事。
現在是個個都告急,除非你已選定某候選人,
(不過若如此,一般該早投票了。)
否則你要選誰?支持泛民者,每區最少三張名單,可以救邊個?
所以謂"告急"效應已中和也。 ...
聽家父家母講,即使到投票前一刻都未有決定,
最後似乎都無被告急消息影響選擇。
有啲原則,其實好難改。 |
|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
|
|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8-9-7 21:21 發表 
本人也只是回應說若你覺得是噪音,可以投訴,不過是否受理是另一回事而已。
也不知你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我不同意噪音會因四年一次而可視為合理,而你是說法律下噪音的定義:你跑題了。 |
|
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
|
|
原帖由 tony 於 2008-9-7 14:01 發表 
請問嘈音是否因隔四年一次就可視為合理?
唔合理都算了吧!我都被吵了一整天,也是被討厭譚耀宗吵著,選舉就是這樣,到哪都聽到大吵大鬧。 |
|
|
|
|
原帖由 Fun_FC 於 7/9/2008 22:09 發表 
唔合理都算了吧!我都被吵了一整天,也是被討厭譚耀宗吵著,選舉就是這樣,到哪都聽到大吵大鬧。
都要睇邊。鬧市中間都無所謂,
但好似海灣出面 (雖則係票站斜對面) 呢啲附近
只有民居嘅地方就有點兒那個。
不過都係嗰句:投訴得嚟都已經收哂工,奈佢唔何。 |
|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