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照計應該會在928修訂車票發出條件2.4項,但根據第7部"須在所擬於修訂生效前7日於各票務處的鄰近範圍以通告形式公布"。可是到了今日都冇通告,係唔係港鐵做少了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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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從黃大仙站取得新「車票發出條件」.
*9月28日起生效
2.4的舊內容:
「已記錄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及特惠單程票使用的限制:學生可使用已記錄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乘搭市區綫全綫(一般八達通學生車費適用)。學生亦可使用特惠單程票乘搭除東鐵綫、馬鞍山綫及西鐵綫以外的市區綫。如使用單程票乘搭東鐵綫、馬鞍山綫及西鐵綫,學生須使用成人單程票。」
2.4的新內容:
「已記錄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學生可使用已記錄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乘搭市區綫全綫(一般八達通學生車費適用)。」
至於1.14的「地鐵」字眼則仍未更改...
[ 本帖最後由 48x 於 2008-9-22 21:1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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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聽日都要去去W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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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的帖子
其實車站通告已清楚寫明即日起各站也可索取新的車票發出條件.
可能只是職員不知道.
相信昨天(22/9)各站均已分發到新的車票發出條件.
所以要問清楚. ( 和不用特意到WTS... )
*索取時留意生效日期, 以免取了舊的.
[ 本帖最後由 48x 於 2008-9-23 00:5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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