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81025/gb61251k.htm
雖然只是個別事件, 真係好可悲....香港人真係越來越不理性
去表達意見, 有關行為應該予以阻止及譴責!
不過真係為李卓人感到唔值....蕉都根本唔關佢事.....
其實根據返香蕉行經, 同簽名紙上寫下的字....
都幾明顯有關犯事者, 係針對日前掟蕉的政黨....
不過無論點, 犯事者咁的行經, 一定係犯法,
一定係唔O岩, 人地點做, 都唔代表可以咁反應...
都係一句, 激動, 暴力, 解決唔到問題, 理性討論表達,
才是正道吧.... |
|
3ASV196.KE7270
|
|
|
原帖由 sevenguy 於 2008-10-26 02:08 發表 
呢類咁激烈嘅行為, 咪正正喺某某政黨某幾位立法局議員學返嚟囉!
但奈何生果金通過無須審查加至1000大元時,
呢幾位立法局議員馬上出嚟拿威, 仲好高調咁話掟蕉掟得好咁話 ...
我當呢位亞伯真係學左社民連既招數喇
弊左佢要學, 要玩還其人之身,
就唔該學全套
最少就唔該搵番啱對象喇
職工盟同社民連相差十萬丈遠
而李卓人在新聞亦講及呢位亞伯晌簽名表格寫野鬧長毛
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而且佢更加係返轉頭先進行襲擊搗亂行為, 仲帶埋抽蕉
唯一解釋
就係呢位亞伯只係簡單化地將不同的民主派等同為同一個組織
所以唔理三七二十一, 求其見到一個泛民議員就搵佢黎出氣
今次就係李卓人, 如果換轉係何俊仁, 梁耀忠等
情況可能都會一樣
一比之下, 呢位亞伯的仿效招數認真低 |
|
|
|
|
原帖由 cky 於 2008-10-26 04:38 發表 
我當呢位亞伯真係學左社民連既招數喇
弊左佢要學, 要玩還其人之身,
就唔該學全套
最少就唔該搵番啱對象喇
職工盟同社民連相差十萬丈遠
而李卓人在新聞亦講及呢位亞伯晌簽名表格寫野鬧長毛
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而 ...
其實問題都已經唔係是否應該還其人之身的問題.....
有關行為本身根本係錯....即使佢對社民連咁做, 亦
係唔o岩.....(即使社民連點做都好)...
而且要學, 邊個話一定要還其人之身, 如果真正學全套
個阿伯就針對曾特首, 而唔係泛民la....
但真正再深一層的意義係....係香港表達政見, 係唔係
要越來越激動, 越來越激烈, 先可以"引人注意", 先可
以"令人接受"...
好可惜, 日前社民連掟蕉, 再之後特首短時間內180度轉變,
再之後社民連公然講掟蕉有用....係話緊俾全香港人知,
香港表達意見係靠惡, 靠出位....而我之前較擔心的方向...
正正出現緊....
有關阿伯行為, 無可否認係帶有報復心態, 又點錯相....
但實際問題在於以上所講, 表達意見正確態度的問題,
係呢方面, 社民連日前的做法, 及之後各方的反應,
明顯已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10-26 09:56 編輯 ] |
|
3ASV196.KE7270
|
|
|
我就係想帶出有人話 "有樣學樣" 的問題
艈民晌被趕出議事龐後見記者
你話佢馬後炮又好, 真心做公民抗命又好, 做騷又好
佢都解釋得清楚...
事前佢地係有諗過點解要咁做
背後佢地持乜野信念和理由
是否對選他的選民承諾作出實行
由始至終, 我沒有話過佢呢個舉動係正確
佢亦坦言如果因這事而引起非議和責任, 佢會承擔後果
相比之下, 這位 58 歲的亞伯
從大家已得知的事情中重組後
似乎只是流於意氣用事, 短時間內所作出的不智舉動 |
|
|
|
|
做得出黎就預左有人模仿,人地模仿足唔足根本唔到你去控制,
呢個正正就係點解要反對毓文既行為,結果今次就傷錯良民。
毓文講過會對佢既行為負全部責任,唔知今次佢點樣向李卓人負責 。 |
|
|
|
|
原帖由 on11358 於 26/10/2008 20:23 發表 
做得出黎就預左有人模仿,人地模仿足唔足根本唔到你去控制,
呢個正正就係點解要反對毓文既行為,結果今次就傷錯良民。
毓文講過會對佢既行為負全部責任,唔知今次佢點樣向李卓人負責 。 ...
講真,我都覺得佢有份引起今次事件,
但同樣地佢有足夠理由唔認。
始終佢無話可以向任何人掟蕉。 |
|
|
|
|
原帖由 238X 於 2008-10-26 23:37 發表 
講真,我都覺得佢有份引起今次事件,
但同樣地佢有足夠理由唔認。
始終佢無話可以向任何人掟蕉。
最簡單直接就係做個民意調查,問下市民覺得兩者有無關係,
如果市民都認為唔係模仿既,o甘就可以還毓文一個清白 。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