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娛樂圈做藝人,雖然口講就話佢地的公司無話唔比拍拖,但搵鬼信?普遍的娛樂公司老闆都好變態地認為藝人保持一個單身的形象,可令fans對藝人有幻想,感覺自己同藝人可以好close,有一天可以做佢的男/女朋友似的,那麼其唱片/影碟就可以大賣,萬一藝人拍拖,擔心會令fans失去幻想,流失fans,影響收入......
但覺唔覺咁對藝人好唔公平?戀愛拍拖是每一個人天賦的權利,但在這樣的"惡法"之下,搞到藝人拍拖都要搞地下情,欲蓋彌彰,偷偷摸摸,男女藝人明明拍梗拖又死口唔認,又比到機會比各大傳媒狗仔隊胡亂報導,作野!
有些fans又係,毫無理智,中曬毒般迷戀藝人,正中娛樂公司老闆的下懷,有些fans在藝人宣佈結婚,就頓時覺得像世界末日似的,用不著吧?藝人又唔係你的邊個,你同佢根本無任何關係,為甚麼要對一個"你識佢,佢唔識你"的人傷心?應該為其找到人生終身幸福而高興,祝福!
君不見外國的很多藝人可以結幾次婚,仍然不減其fans對其的支持?所以我覺得藝人光明正大拍拖根本沒甚麼問題,只要藝人有真才實學,就算藝人拍拖結婚也不會影響大家對其的支持,fans也不應該對藝人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幻想他/她是你的女/男朋友,甚至結婚對像,這種幻想只會累了藝人終身幸福,搞到佢地找到合適的對像也因這樣的"惡法"之下不可以"行埋",大家於心何忍?只欣賞藝人的演技,歌藝不可以嗎?
[ 本帖最後由 3asv322 於 2008-12-18 18:2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