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係用canon digital ixus 400,
無用腳架.
我肯定無阻住乘客進出車廂,
因為我只係企係車頭/車尾位置,
而且仲係無車果陣先行去另一邊影.
再加上當時大水坑站月台只有10幾人,
係5可能阻到其他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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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係鐵路附例~
章: 556B 標題: 香港鐵路附例 憲報編號: L.N. 156 of 2007; L.N. 200 of 2007
條: 28H 條文標題: 粗言穢語 版本日期: 02/12/2007
(1)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b) 不得髹上、書寫、繪畫或貼上任何文字、圖像或字樣於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列車或裝置、家具、裝飾或設備,或任何公布、告示、一覽表、時間表、宣傳品、標誌、數字或字母,亦不得故意弄污或弄髒或破損、切割、抓刮、撕扯、噴潑、毀損或損壞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列車或裝置、家具、裝飾或設備,或任何公布、告示、一覽表、時間表、宣傳品、標誌、數字或字母,亦不得移走或拆去此等物品或物件;
(c) 不得損壞鐵路處所上任何財物;
(d)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或
(e) 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2) 任何人違犯本條,即有責任向港鐵公司支付對港鐵公司財物造成的損害或對港鐵公司人員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或對任何其他人所蒙受的損害或傷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
(199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睇真d原來只係5可以錄影,無話過5俾影相.......
早之係咁就大返佢轉頭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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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TSZ 於 2009-1-3 00:00 發表 
睇真d原來只係5可以錄影,無話過5俾影相.......
早之係咁就大返佢轉頭啦=.=
你上網睇埋英文版附例先出文啦, 弟弟......
睇埋英文版, 你自然會知你已經觸犯左附例,
仲聲大夾惡話兇返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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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TSZ 於 2009-1-2 08:50 PM 發表 
不過,
今天(2009年1月2日)的下午4時43分,
大水坑站的月台長不准我拍照!!!!!
還要用很嚴厲的語氣跟我說:這裡不准拍照!!!
我又沒有開閃光燈,
又沒有超越黃線.......
卻不准許我拍照......
明顯是要把鐵路迷趕盡殺絕!!!!!
大水坑站某名月台長好惡ga
好耐之前有位乘客出咗黃線小小
佢就行埋去好大聲[問侯]乘客(幾乎要爆粗)
現在也沒有再去大水坑站了
唔知佢仲係唔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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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TIS401 於 2009-1-3 10:04 發表 
大水坑站某名月台長好惡ga
好耐之前有位乘客出咗黃線小小
佢就行埋去好大聲[問侯]乘客(幾乎要爆粗)
現在也沒有再去大水坑站了
唔知佢仲係唔係度...... ...
借問聲係咪載黑色粗框眼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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