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51 發表 
剎車是因應路面情況而作出的,豈能說是錯誤?
過急與否是相對於路面需要而定,
但乘客也沒有可能假設沒有急剎車的可能,跌倒身亡固然不幸,
但不應將責任轉移至司機身上 ...
剎車沒有錯的
但你無資料証明
當時巴士有否跟車太貼
即使無超速駕駛
巴士跟車太貼亦可能導致司機突然要急剎車
現時的資料是
有乘客指司機急剎車
車上有人在急剎車後跌倒死亡
亦即是有証據証明司機危險驚駛導致他人死亡
在法律程序上司機肯定是唯一有嫌疑的人仕
另一有嫌疑的人已經離世
所以警方拘捕司機根本無錯
而經調查後
司機已獲無條件釋放
我完全看不到司法程序上有什麼過失之處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9 00:0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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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3:42 發表 
司機「剎車」動作本身唔係一種錯,如果呢個剎車動作連惡意都冇,咁都要被人拘捕,那就一定不合理了 ...
有乘客指司機急剎車,而非正常剎車
急剎車在交通法例上並沒有錯
只要你不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
我相信法例容許你在街上急剎車的
「急扭鈦」在法例上亦不是犯法
之但係若果因為危險驚駛(例如超速、跟車太貼等)
而導致司機急剎車或急扭鈦
而導致交通意外、他人死亡
司機就會被撿控
另外
我請問你憑什麼資料
確認今次司機急剎車無錯?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9 00:0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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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09-1-8 23:40 發表 
例子如, 如果超速導致佢驚, 心臟病死左, 可以係"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例子
有什麼可以証明
心臟病發係因為超速導致
而不是其他病因?
若果該乘客已心臟病死去
亦不能告訴法官他因為超速太驚而死呢!
而且,若果因為激死心臟病人都可以入罪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被控謀殺或誤殺
離題了。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9 00:1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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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1-9 00:00 發表 
剎車沒有錯的
但你無資料証明
當時巴士有否跟車太貼
即使無超速駕駛
巴士跟車太貼亦可能導致司機突然要急剎車
現時的資料是
有乘客指司機急剎車
車上有人在急剎車後跌倒死亡
亦即是有証據証明司機危險驚駛導致他 ...
突然剎車也不代表一定是跟車太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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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D124/HS539+AVW69/LS609+AVBWU3/PG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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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elty 於 2009-1-9 00:21 發表 
突然剎車也不代表一定是跟車太貼吧?
不代表,代表,兩種可能性
又或者有另一輛車胡亂切線
導致司機不得不急剎車呢?
若果調查的結果是這樣
司機便無罪了
我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性
突然剎車有多種可能性
而由於有關動作導致乘客死亡
所以要調查囉!
你說不代表,難道司機就不可能有罪?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9 00:3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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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9 17:51 發表 
ahbong,
究竟你明唔明而家我地係批評警察d乜 ??
警察要調查,唔等如要先拘捕先可以調查,
跟車太貼 -> 剎車,這是正常行為,
過急與否見仁見智,但即使過急也好,乘客在車上無時無刻也一定有責任抓實自己,
說這是「表證 ...
如果你認為法律有問題,那麼錯就不在警方啦!?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09-1-9 23: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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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8# 的帖子
問題爭拗點係應唔應該拘捕個司機,
首先,版友都不否認,警察是按正常程序辦事,
既然按了程序,又何以說是「濫權」呢﹖
第二,各位版友都十分熟悉巴士的日常運作,對於是次意外都傾向認為,事故原因是死者自己不小心,
不過,這只是我們,這一班不在場的人的想法,當時實情係點,要留待警方調查
跟據一廂情願的看法作出批評,實在有欠公道。
第三,回一回題目個句:「乘客仆親,又關司機事﹖」,這一句同樣道理,現在我們下不了結論,
但係現場有目擊證人,指出一個對司機十分不理的證供,指司機是急煞車,
急煞車是否「危險駕駛」自然可以討論,但是事件中,司機起碼有「危險駕駛」的嫌疑,
所以警方按正常做法,先拘留司機調查。
第四,有版友直接質疑所謂警方程序有問題,指出有毛病,
這是一個牽連甚廣的問題,相信警方設立程序,是從方便執法的角度出發,
例如防止毀滅證據,被告逃走,方便取證等等,
當然就呢件單一事件,此程序有人認為太嚴苛,
但如果是另一些罪行,如衝紅燈、醉駕,或其他罪行,程序就顯得合理,
舉個例,任何人士被警方帶返警署,都要脫衣服搜身,那管你是隱君子,還是遊行人士,
因為動輒酌情處理,或者憑個人感覺,不按程序辦事,
最終導致案件查唔到,又是誰的責任﹖
當然,正如明愛醫院的事例一樣,指引程序往往是死的,
但是,此例並不一樣,今次有人指證司機,指他駕駛有問題,有合理懷疑犯罪,
如果警方不作拘捕,又是否有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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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9 17:51 發表 
ahbong,
究竟你明唔明而家我地係批評警察d乜 ??
警察要調查,唔等如要先拘捕先可以調查,
跟車太貼 -> 剎車,這是正常行為,
過急與否見仁見智,但即使過急也好,乘客在車上無時無刻也一定有責任抓實自己,
說這是「表證 ...
我在另一貼子已經說明
警方為何要先拘捕司機進行調查
而不是邀請司機進行調查
在此不重覆
其他關於此案的猜測
我不願置評,因為你我根本無此案的詳盡資料
而你所描述的,只是你一箱情願在編做的案情罷了
不反影實情
另外
請說明拘捕司機返警署調查
「犧牲了什麼社會利益」(聽起上來十分偉大的呢)
如果警方以後都只是邀請疑犯協助調查
而所有疑犯都拒絕助查
又會犧牲了社會的什麼利益
請參考「警權和人身權利」有關拘捕及協助警方調查兩項資料
http://www.hkhrc.org.hk/content/features/handbook/ch4.doc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10 02:4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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