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0 23:45 發表 
普羅大眾的人生價值觀,豈止如此簡單?www.hkitalk.net' y' \7 h- e6 H& P+ m
將心比已,肇事司機在過程中無辜承受擔心感及精神壓力,常人豈會不能理解?
你卻看得不是什麼一回事,你真是一個缺乏了同理心這種人類寶貴文明的人啊!$
警方拘捕一個涉案人仕(請記住司機被拘補時並不是疑犯,而是涉案人仕)
竟然要考慮拘捕行動會否對該人仕構成精神壓力?
若果會就不能拘捕?
這樣子還可能辦案嗎?
任何疑犯以後都不能被拘捕吧
一拘捕又被批評構成精神壓力了
若要依你的方式去查案的話
警方在過程中所承受的精神壓力
你又是否理解?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11 00: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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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1 00:26 發表 
若果拘捕行動建基於不合理的理由,對於該人士產生的精神壓力,豈可說出如此風涼話?你有一點羞恥之心嗎? ...
閣下越說越過份。
第一,我們不贊同你的法律觀點,豈能讓你胡說八道指我們沒有羞恥之心、沒有勇氣承認警方的錯誤、或者是保皇分子!
我告訴你,我就是認為警方拘捕是合理合法,你可以不贊同,但不能作出人身攻擊。
第二,拘捕行動的理由是否合理,豈是你一個人說是就是,不就不?
你的論點根本只有一個:用任何看似合理的理由批評警方拘捕司機的行動
首先說警方濫權
當有人指出警方其實是有權拘捕
你就說制度本身有問題
當有人說制度根本保障了被捕人仕
你就是什麼心理壓力
再說下去,你就開始作出人身攻擊
這是真誠的討論嗎?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11 00: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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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慢慢睇,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090110&55&551309
其實照你的邏輯,任何被拘捕的人都會「受到精神所困擾」,
基本上哪管是巴士司機,或是被搜出毒品及武器,靠這些表證被拘捕的任何人
「拘捕對他們而言,產生的精神困擾,正常人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你不用去深究案情了,你是正常人,你是理解的,
我也同意你,我也是理解的,
被拘捕後任何人的感受,同情又好,同理又好,
絕對不是警方去考慮拘捕任何人的前提或因素之一,
所以你所說的拘捕就令人「受害」,是杞人憂天,未免過慮了。
動不動擔心被捕人士的想法,而不作拘捕,那置公義、人命於何地﹖
只是實在沒有必要先把司機拘捕啊
牽強的表證邏輯,令人無辜被拘捕,這個批評邏輯有何問題?
拜讀了閣下#39的鴻文,你的推測以及意見
何以得以引致你得出「牽強表證」的結論﹖
既然你無從證明目擊者說法牽強,如何要求警務人員推翻表證呢﹖
又如何質疑拘捕之必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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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1 00:40 發表 
你把肇事司機的精神困擾看得如此一文不值,豈止不讚同我的法律觀點?
你把普通市民的人權視作可以被警方任意宰割的玩意,根本就是對普通市民的不尊重 ...
精神困擾 = 人權?
你別把玩這種概念轉移的招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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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肇事司機的精神困擾看得如此一文不值,豈止不讚同我的法律觀點?
精神困擾乃閣下所提出的說法,我不贊同你將此當成警方做拘捕決定的考慮因素,
因為還有其他,諸如社會安寧、證據考量等因素,比其更重要
甲比乙重要,不等如乙一文不值也。
你把普通市民的人權視作可以被警方任意宰割的玩意,根本就是對普通市民的不尊重
小弟所列的人權法案,警察通例,你有無有參考過﹖
空口說人權,而不清楚人權是如何行使,如何受到保護、
如何與大眾安全作一平衡,就給人「宰割」「不尊重」的帽子,批評也要講道理的,公平點吧﹖
如你堅信目前警方程序是「宰割人權」,真的可以司法覆核,向法官道出你的理由,相信法庭自會作出公正的決定的。
如果你仍覺得自己沒有問題,那就直接答我你有羞恥之心吧,我也人身攻擊不了你什麼
反社會分子,只是有質疑一切建制的想法的人,沒有甚麼人身攻擊成份,
也不是罪行,也去不了「羞恥」的道德罪名,
我只可以承認,我相信香港的法治,相信如果一個人無做錯,沒有罪,絕對不會被冤枉的,法庭會公正處理
但如果因為認為,警方去拘捕一個巴士司機是沒有做錯,就要覺得自己無「羞恥之心」,
這是既無道理,而且是荒誕可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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