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支持公義聲音!) 工 會 抗 議 警 方 拘 捕 司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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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2:42 發表 
假如有朝一日,街上發現有一條屍體
那是否可以把條街上所有人都先拘捕? 然後再決定告唔告,再同呢班人講聲:你冇做過,法律就會有公平審訊
你講得岩呀,死人事件好嚴重,警方就加應該細心處理,胡亂拘捕司機,死人案件好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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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舉例去反駁警方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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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8 22:42 發表 
假如有朝一日,街上發現有一條屍體
那是否可以把條街上所有人都先拘捕? 然後再決定告唔告,再同呢班人講聲:你冇做過,法律就會有公平審訊
你講得岩呀,死人事件好嚴重,警方就加應該細心處理,胡亂拘捕司機,死人案件好嚇 ...
如果有初步證據懷疑有路人同死者既死有關, 當然可以拘捕.
據傳媒報導, 跌死事件發生之後, 警方向目擊者調查, 有人指出死者跌死係同巴士司機突然急剎車有關, 咁已經有初步證據, 可以拘捕. 經進一步調查後(或者九巴提供機械數據都未定), 司機係清白既自然獲得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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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警方調查涉及有人死亡的交通意外,不論死者是否有過失,均先拘捕司機,除了對司機不公平外,還令他們增添不必要的壓力,令他們人心惶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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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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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9-1-8 22:49 發表 
落口供唔係要拘捕左先落得嘅...
如果我係街見到人搶野,係咪要拘捕我先至再落口供?
分別在於, 協助調查純粹係一種邀請, 司機有權唔答應協調調查, 警署都唔需要去.
但拘捕就係強迫性, 被拘捕既人一定要去警署接受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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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咁講,除非覺得司機無嫌疑,否則一係落Charge,一係就數四十八個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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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602 於 2009-1-8 22:22 發表 
濫用權力? 胡亂拘捕? 而家死左人喎, 又有人指出巴士曾經急剎車, 有晒人證物證, 唔輪到左派工會話唔告就唔告.
如果你係死者家人角度睇, 無啦啦坐巴士跌到一地都係血, 死左, 如果警察咁都唔拘捕巴士司機, 係咪由得佢 ...
乜有指引話上層及車箱係行車時可以走動咩?
路面上咩事都會發生....只要乘客坐定定
點急剎都唔會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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