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交通意外]落馬洲的士貨車相撞,的士上六人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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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9-1-23 23:44 發表 
廠車由僱主提供,相關保障由邊個負責就要睇下車主同僱主既關係。
例如架車都係僱主既,咁梗係僱主要負責埋意外賠償,但若果僱主係
租車做廠車,咁有意外就理所當然係由車主負責。
個老闆當場講d咁既野可能唔係最好(但可能 ...
羊毛出自羊身上,到時保費貴左自然令老闆視為成本之一,
一係轉嫁員工身上,一係轉嫁消費者/客戶,就係o甘簡單。
另外今次事件公司有向每名工人發放$10750恩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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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9-1-23 11:44 PM 發表 
廠車由僱主提供,相關保障由邊個負責就要睇下車主同僱主既關係。
例如架車都係僱主既,咁梗係僱主要負責埋意外賠償,但若果僱主係
租車做廠車,咁有意外就理所當然係由車主負責。
個老闆當場講d咁既野可能唔係最好(但可能 ...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 (Cap. 282) 第 5 條 (4) d 節的確說明
(d) 如僱員遭遇意外時,僱員正在僱主明訂或默示許可下,
以乘客身分乘用某種交通工具往來工作地點,而意外發生時該種
交通工具符合下述規定,則僱員遭遇的意外,須當作是在受僱工
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
(i) 該種交通工具的運作是由僱主或僱主的代表所執行的,或是由 他人依據與僱主作出的安排所執行的;及
(ii) 該種交通工具並非作為公共交通服務的一部分而運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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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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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屯門公路既師傅都好小心,因為屯門公路好多貨車,可以前後右都比貨車包圍
回HY671:剎都剎唔切係指部巴士急剎,小弟中文唔好,引起誤會,謹此致歉。
原帖由 ksmbh 於 2009-1-23 23:47 發表 
貨櫃車真係一出事就好易大大件事,
尤其香港車多路少既路面環境,
唯有寄望幾年後香港貨櫃碼頭慢慢沒落,
這類意外也不會再發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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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顧安全、不專業、明知故犯‧‧‧
司機一經定罪,應被判處危駕引致死亡的最高刑罰-監禁十年並終身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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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09-1-24 06:56 發表 
罔顧安全、不專業、明知故犯‧‧‧
司機一經定罪,應被判處危駕引致死亡的最高刑罰-監禁十年並終身停牌!!!
其實,醉駕導致他人死亡,是否應列作謀殺罪?
今日星島社論,便引用過美國首宗控告醉酒駕車導致他人死亡的司機謀殺罪名的案例:
Source: Yahoo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123/3/adl2.html
最近,美國出現一個備受爭議的司法案例,一名醉酒駕駛的大學生發生車禍害死一名女孩,被檢察官控以謀殺罪名,事後該名檢察官還發起推動把醉酒駕駛列為謀殺的運動。這宗案件的爭議性,是有人看到這位年輕大學生,因為一次偶然醉酒失事,斷送大好前途,他在被控謀殺後,將會在獄中度過大部分最美好的日子。有人認為,這位辣手檢察官只是為了政治利益,採取了過分嚴厲的制裁。
不過,當傳媒訪問意外中與死者同車的祖父母時,看到他們傷心流涕的場面,大家又會明白一時疏忽引起的嚴重後果,是多麼令人痛心和憤怒。據辣手檢察官指出,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公眾利益,但為何肇事司機往往逃過重刑懲罰呢?原因是陪審員大部分都是駕車人士,他們潛意識都不想有朝一日,自己因為一時不慎造成車禍也會被重判。
附:有關該醉駕撞死人而被控謀殺的報導(連結)
http://www.cbsnews.com/stories/2008/12/31/60minutes/main4694666.shtml (CBS News)
這個值得各位去思考。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09-1-24 09:4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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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香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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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09-1-24 06:56 發表 
罔顧安全、不專業、明知故犯‧‧‧
司機一經定罪,應被判處危駕引致死亡的最高刑罰-監禁十年並終身停牌!!!
其實究竟有冇案例係判左最高 或者近乎最高既刑罰呢?
如果冇 咁究竟咩case先應該判最高刑罰呢?
唔通要死夠一百個先判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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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足者自然常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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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謀殺就未必告得入
因為告謀殺係要有動機既
但告誤殺又得唔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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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足者自然常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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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manbean 於 2009-1-24 13:05 發表 
其實謀殺就未必告得入
因為告謀殺係要有動機既
但告誤殺又得唔得呢?
呢點我同意, 佢因酒醉害死六條人命,
佢冇故意殺人o既念頭, 即係話, 告佢
謀殺始乎好勉強, 但係誤殺, 我覺得
機會高o的.
我諗案底佢肯定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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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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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5# 的帖子
我在李健駕駛學校上過筆試堂時,導師曾說過,如果第二次重犯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可以判謀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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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賜我異象,來委身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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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D172004 於 2009-1-24 19:00 發表 
我在李健駕駛學校上過筆試堂時,導師曾說過,如果第二次重犯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可以判謀殺罪。
不過未曾聽過在香港有相關案例。反而最近美國一名大學生醉駕撞死一名女童,被檢察官Kathleen Rice落案控以二級謀殺,就已成為案例。
今日星島社論有提及此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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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香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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