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判決
敬啟者:
站友 typ 投訴 #3、#5、#12、#42、#56 等文章之評分,
由於各評分者的合作,本人得以迅速完成審核,現宣判如下:
#3:
站友 yip 態度不佳,違反站規 34 條及評分附例第 8 條,需獲「警告」一次。
站友 MEMPHIX 於禁令生效後評分,需接受「注意」通知一個。
兩人評分需全數抵銷。
#12:
站友 HY671 以簡短的理由評 5 分,念其主動發信解釋,
僅抵銷 1 分,但需接受「注意」通知一個。
#56:
站友 gn3509 於禁令生效後評分,全數抵銷,並需接受「注意」通知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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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評分 (包括投訴者在文章 #1 之評分) 全部合理,毋須抵銷。
最後,這是致 typ 站友的:
樓主標題即使不當,閣下也沒有必要小事化大,
甚至不惜挑起罵戰,以求「公道」。
本人已將閣下各貼文報告 B3 板主,由其定奪。
評分管理專員示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09-2-1 00:2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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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成件事都係一位板友引起
望板主對該板友有一個好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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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1-2-2009 12:45 AM 發表 
其實成件事都係一位板友引起
望板主對該板友有一個好既判決
完全同意,字眼上的問題,小題大作,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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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人詳細閱讀所有文章後,現裁定此標題並沒有違返站規第17條
有關站友無需接受任何處分。
本人早前已提醒各站友應尊重他人的創作自由及貼文權,
乃站規第37、39的背後意義,站友須明白每個人不同之處,並作出適當勸勉。
另外,根據站規第36條
"在未得站務人員知情並同意下,不得張貼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 "
此站規之出現與本人多年管理網上社群的經驗有莫大關係,因有些站友往往扭曲
地使用站規來影響其他站友的貼文權,而有些資歷淺的站友因這些 "疑似" 站務人員
的文章,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及誤解。固有很多網上社群皆有上述的規條,令一眾站友
都清楚明白該文章及行為的合規性。
所以對任何文章作出私自的判斷,是一項非常嚴重的違規,過往本人都絕不會留情。
這不是壓制站友協助維持站內秩序的義務,應了解合規的程序為向有關站務人員報告。
所以本人現因站規第36條,暫停站友id=typ貼文權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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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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