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小弟所知:
1. 社團組織可以選擇以登記成為社團或有限公司,兩者都沒有規定必須為非牟利或牟利機構。組織牟利與否視乎組織章程而定。香港並無特定為「非牟利機構」註冊的制度。
2. 社團不需向政府提供周年帳目,只有慈善機構 (可以是社團或公司) 及有限公司需分別向稅局及公司註冊處提交定期帳目。香港主要巴士迷組織都不是已登記的慈善機構。
3. 不論是社團或公司,凡舉行遊行或集會都要通知警方。巴士迷會舉辦活動不用通知警方與社團身份無關,而是這些活動本身就不用通知警方。
4. 成立有限公司後,如果因債務而令團體破產,幹事及會員只需承擔有限責任。但社團的幹事及會員則可能要承擔無限責任,這方面來說,有限公司的保障比較大。不過對於一個團體可否履行對會員的承諾,無論是公司或社團都不會有法律保障。
5. 部份地方不承認社團為法人團體,例如運輸署不會接納社團成為車主。不過亦有些地方是承認的。
6. 有限公司除了要交商業登記費,還要交首次登記費、周年申報費、利得稅等,還要找一個公司秘書,開週年大會及準備年報、填寫周年申報表等,法律上的要求比社團嚴謹很多。
7. 社團解散時是否要把資產均分,是視乎組織規程而定,並沒有法律約束。
P.S. 其實《社團條例》背後目的主要是維護公眾秩序及安全,組織上的規限相對簡單,所以保障亦自然較少。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9-2-25 19:1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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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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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PY 於 2009-2-24 14:43 發表 
「古典會」是現時巴迷界最具爭議的巴士迷會之一,奉勸你入會前必須三思。
有興趣查詢原因的話歡迎你pm小弟。
古典會仲o係自己網頁聲稱為感謝各會員對本會之支持,經由總公司經理通過,在本會營運嚴重財政虧損下,
現為2008年度全數會員提供2009年度免費續會一年。
新會籍有效期至3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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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MB-TC1 於 2009-2-25 02:11 發表 
以我所知,A 會等係以非牟利團體形式運作,
而要成為非牟利團體,先要向政府有關方面申請,
並要清晰的每年向有關方面提交帳目;
但以有限公司形式運作的巴士迷組織則大相逕庭,
只需繳交商業登記費,同埋經營番同登記當時
所申 ...
Yahoo的一段舊聞: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918/4/8adc.html
警方發言人聲明「『非牟利慈善團體』的註冊,從來不屬警方的處理範疇」
律師鄧達明指出
「任何只要交出年度計劃書,陳明所籌辦的公益活動不涉及牟利成分,
便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向稅務局
[/url]提出申請『豁免繳稅』,
至於向該團體捐錢的人,亦可為捐款申請免稅」。鄧說,這類機構一
般被視為非牟利團體。故警方強調,施比受協會聲稱「在香港警務處
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成為非牟利慈善團體」是誤導公眾。
其實講保障,
我覺得無論有限公司定社團都唔見得對會員有幾大保障,
都係對班幹事講個信字.
不過,有限公司每年都叫有盤數睇睇既,
社團我就唔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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