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 案件 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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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宣佈由本人代表「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根據站規 3c 條
賦予之權力,處理站友 id=EU5472,對 N 板板主 admin54 所作判決
的上訴。是次案件編號為 09-002。
本人已向有關板主 admin54 發信通知此上訴,現等待板主確認及提供辯護
理據,其回覆期限為 2009 年 3 月 4 日 (星期三) 香港時間 11:00 pm。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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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已於 2009 年 3 月 2 日 (星期一) 香港時間 7:58 pm 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請陪審員於 2009 年 3 月 5 日 (星期四) 香港時間 8:00 pm 前以 iMsg 回覆本人 (admin43) 及站長 (admin16),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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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回覆本人的時限已過, 由於本人即將外出公幹, 現簡單公佈結果, 詳細判決內容將於日內公佈.
是次投訴,「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邀請 10 位陪審員就以下事項進行投票,共收到 6 位板友回覆:
1. 站友 id=EU5472 的原文有沒有違反站規 34(a) 條,即「不得煽動,發起或參與罵戰」?
「有」 5 票
「沒有」 1 票
「棄權」 0 票
2. 有關刑期 (暫停貼文權 30 天) 是否過長?
「過長」 1 票
「不是過長」 5 票
「棄權」 0 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站友 id=EU5472 原文觸犯站規 34(a) 條,暫停貼文權 30 日的刑期不是過長,上訴不成立。詳細判決內容將於日內公佈 。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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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結果如下:
站友 id=EU5472 不滿 admin54 對下列文章作出的判罰,向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本委員會)提出上訴。
有關主題請參閱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page%3D1&page=3
有關停板通告請參閱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365016
上訴人認為自己被另一位板友針對,無故對自己的文章惡意評分,令他十分不滿。板主認為,EU5472 不應以私人恩怨來辯護自己煽動罵戰(站規 34(a) 條)。有關站友亦於 2007至 2008 年三次觸犯板規 34 條,是故必需懲罰。
十位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6 位陪審員的回覆,結果如下:
1. 站友 id=EU5472 的原文有沒有違反站規 34(a) 條,即「不得煽動,發起或參與罵戰」?
「有」:5 票
「沒有」:1 票
「棄權」:0 票
2. 有關刑期(暫停貼文權 30 天)是否過長?
「過長」:1 票
「不是過長」:5 票
「棄權」:0 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站友 EU5472 原文觸犯站規 34(a) 條,暫停貼文權 30 日的刑期不是過長,上訴不成立。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附例曾於 2008 年 8 月被修改,如上訴不成立,而原判的暫停貼文權超過 14 日,原訴人或將被施以不多於有關暫停貼文權刑期一倍的額外刑期。由於是次上訴不成立,考慮到站友 EU5472 由 2008 年 4 月至今沒有觸犯板規,現建議將站友 EU5472 暫停貼文權日數由30 日增至 35 日 。
大部份作出回覆的陪審員認為,有關站友不應將私人恩怨於板上討論。另一方面,亦有陪審員指出,有關站友沒有直接導致罵戰,建議板主應該循「態度欠佳」、「將私人恩怨帶上板」等站規執法,同時觀察同一主題的討論,了解板友違規行為的動機(原因)及發生違規行為時之情況(站規 52(b)(e) 條)。
本人謹代表委員會及站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CPY, CZ_6686, dennislokawai, fw1321, HY4099, kenytw, SSBT, s3bl416, tomyipkm及「~誰@359~」。上述陪審員,不論有否投票,都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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