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一 批 公 共 空 間 名 單 曝 光 小 業 主 組 聯 盟 保 家 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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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唔係當年法例太多漏洞
呢0的「公共空間」就唔會攪成今日咁0既田地啦
所以作為業主0既 講實在保唔得幾多
只可以話俾地產商「任人魚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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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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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N6854 於 2009-4-26 09:48 發表 
如果唔係當年法例太多漏洞
呢0的「公共空間」就唔會攪成今日咁0既田地啦
所以作為業主0既 講實在保唔得幾多
只可以話俾地產商「任人魚肉」...
其實呢個問題, 都唔知點講好, 合約問題上, 小業主的確有責任開放呢d空間...
業主購買物業時, 亦有責任去留意一切土地條款及相關文件, 如大廈公契...
以現時睇, 法律上, 小業主一定唔著數....
但直言, 咁多年前, 香港人的法律意識無咁多, 亦唔會無啦啦識去睇土地條款,
更無諗過, 買左咁多年, 依家先"出事"......
而發展商, 就一向都係咁, 咋唔知....無通知.....
自自然然, 就出現今日的矛盾....直言, 現時暫時可見的做法, 一係開放, 一係買回那空間,
都無第三方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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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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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係官商勾結, 整個公共空間就可以起多幾層, 賣多D錢, 可憐嘅係小業主, 要同人分空間, 而區內人士亦由起樓一刻失去社區空間, 甚至被屏風樓圍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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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4-26 22:25 發表 
我覺得D香港人好有趣
之前TIME SQUARE時
大家就異口同聲,要求開放
去到自己的地盤時
就反過來拒絕.... THIS IS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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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佬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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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4-26 22:25 發表 
我覺得D香港人好有趣
之前TIME SQUARE時
大家就異口同聲,要求開放
去到自己的地盤時
就反過來拒絕....
唔關自身事,當然聲大大
到燒到埋身,就自然唔關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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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9097 於 2009-4-26 23:56 發表 唔關自身事,當然聲大大到燒到埋身,就自然唔關我事
寫到明公共空間都有得反對,
咁不如時代廣場都改埋個度開CAFE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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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4-26 22:25 發表 
我覺得D香港人好有趣
之前TIME SQUARE時
大家就異口同聲,要求開放
去到自己的地盤時
就反過來拒絕....
始終最大分別,係:
TIMES SQUARE係發展商九倉一直持有兼搏大霧,用公共空間長租俾
STARBUCKS,同埋週末租俾商戶搵錢
私人屋苑則係發展商起公共空間去起多幾層,跟住賣晒就「關人」,
而小業主根本無意用公共空間搵錢,只係俾發展商搵笨。
如果咁都叫"香港人好有趣",實在有點無奈。
(申報利益:我係住在中招屋苑,但只係以事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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