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呢 D 事好似真係較容易見於外國,香港比較少,係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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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9-5-19 23:10 發表 
其實呢 D 事好似真係較容易見於外國,香港比較少,係咪?
亞洲文化係循規蹈矩,
當香港連將個人物品霸佔一個位都被視為未開化,
有人瞓係座位/地上必定會即時引起群眾不滿,職員即時驅趕,甚至報警,
所以陣屍車廂冇人理係唔會係香港發生
西方文化係比較free,
大學lecture theatres入面同火車車廂都會有人棟起腳坐,又或者將腳放係對面/隔黎座位;
中學放學時間/一大班中學生去excursion就會坐滿成個車廂地上大叫大嗌;
食完野嘅包裝亦可以就咁放係座位,冇人會歧視你
比較大件事d嘅要去到車頂/車外乘車或者向火車車掟石,
車站有宣傳海報
宣傳海報1
「Don't ride the topside, ride the inside!! The thrill can kill!! Think before you act!! Riding the top of the trains can be fatal!!!」
宣傳海報2
「Use your brain, don't rock the trains!!!!」
Camberwell車站一男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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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9-5-19 23:10 發表 
其實呢 D 事好似真係較容易見於外國,香港比較少,係咪?
無錯,因為西方社會(尤其美國)的低下階層,公民意識薄弱、缺乏公德心,
公民教育又做得不好,以至這些人許多都行為比較粗暴。
在我身處的城巿,地鐵、燈箱、燈柱、巴士站,倘若沒有塗鴉,簡直是超級特見。
夜晚九點過後,地鐵就成為罪惡的溫床。
地鐵站、巴士站、超巿外,如果沒有見到披頭散髮、衣衫襤褸的乞丐、手持紙杯要
途人給幾個銀幣,或者衣著奇怪的人,手持結他自彈自唱,同樣是超級特見。據我
所知,我身處的地區,行乞並非違法(在香港,行乞者不用半小時就會碰到警察招呼);
而且,街上的疑似精神病人也似乎特別多。
這裏的警察,執法效率似乎明顯遜於香港。記得一月份時,我樓下的一條街,一個月內
連續發生了十一單強暴案,搞到人心惶惶,結果用了超過一個月才破案。
不過如果以上層社會來說,美國的上層人士一般都甚有教養(這是相比起中國大陸而言),
中國大陸的「上層人士」(例如到美訪問的學者)和美國的上層人士相比,就成為他們公認的「流氓」。
OT:記得上年試過一次晚上十點半在LA搭巴士,到達一定點停車站時,有一位中年壯
漢不滿要停車等候四分鐘,大聲指責巴士司機,說到「F*** Metro」(Metro是洛杉磯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的名稱),結果巴士司機立即報警,20分鐘後警察強行帶那人下車,巴士才得以繼續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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