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年今日10/7/03] 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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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220 於 2009-7-11 13:23 發表 
死幾多人可以睇得出事件既嚴重性吧.
而家唔係個司機冇意識, 個司機唔係心臟病發而使拖架失控.........(270A 個司機就話係自己唔想既)
既然同係駕駛態度出左問題, 咁唔睇意外既嚴重性, 可以睇乜野判? 
anyway, ...
死傷人數只能看出後果的嚴重性,不能看出行為的嚴重性。
打個比喻,如果一個人一時間判斷錯誤而撞到架巴士車尾,跟住原來巴士有小毛病,hi一hi就起火爆炸,死傷慘重;同一個晌北大嶼山超速50km/h,不斷左穿右插,最後自撞翻車嘅人相比,邊個應該罰得重啲?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09-7-11 16:0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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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220 於 2009-7-11 12:54 發表 
我對香港法例深表遺憾:
1) 凡涉及不當駕駛而導致他人傷亡的法例, 刑罰輕得不合理, 我覺得其不合理既程度係不能接受.
(修例後的刑罰, 仍然係不足夠.)
2) 其他一d 法例, 刑罰又重得不合理. 好似疏忽照顧兒童咁, 下下 ...
駕駛同埋照顧兒童好似都係少數可以因為疏忽而坐監嘅罪行。其實要比人告得入不小心駕駛係非常容易,基本上有碰撞/驚險場面而入唔到其他野數就告得入,所以刑罰輕係有道理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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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09-7-11 15:45 發表 
死傷人數只能看出後果的嚴重性,不能看出行為的嚴重性。
打個比喻,如果一個人一時間判斷錯誤而撞到架巴士車尾,跟住原來巴士有小毛病,hi一hi就起火爆炸,死傷慘重;同一個晌北大嶼山超速50km/h,不斷左穿右插,最後自撞翻車嘅 ...
多謝指正.
原帖由 ArnoldC 於 2009-7-11 15:55 發表 
駕駛同埋照顧兒童好似都係少數可以因為疏忽而坐監嘅罪行。其實要比人告得入不小心駕駛係非常容易,基本上有碰撞/驚險場面而入唔到其他野數就告得入,所以刑罰輕係有道理嘅。 ...
我講的還包括危險駕駛罪, 因為最荒謬既地方係積犯既人出黎之後仲有機會復牌,
而且好多時只係坐幾年監, 阻嚇性不足以使其他職業司機/已復刑既司機謹慎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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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70 於 2009-7-11 12:06 發表 
乘客當中有個小妹妹, 0係意外果刻俾母親抱實, 只係受佐輕傷. 唔記得係即日定第二日己經出院.
諗落個媽媽好偉大同真係奇蹟.
而且當時仍是政務司的曾蔭權更親自到醫院探望該女孩,並給她買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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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牛奶仔 於 2009-7-10 23:20 發表 
但係當年引發意外個貨櫃車司機, 而家依舊開車往返中港兩地!!! 真係要多謝香港法律!!! 真係無嘢好講, 可能佢而家依舊都係抱住同一心態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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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佬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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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4# 的帖子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亦都有探過果位小女孩,亦送上一個熊公仔俾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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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peray 於 2009-7-14 05:39 發表 
見巴士公司買新車,有時都點擔心新巴士的防撞能力
一些較大的意外,巴士車頭已經嚴重損毀
太硬的車身,在意外時無法起緩衝作用,後果可能更加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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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09-7-15 04:53 PM 發表 
太硬的車身,在意外時無法起緩衝作用,後果可能更加嚴重。
但現在部份巴士的車身根本連緩衝能力都唔多夠
例如同小巴撞車都可以成個車頭毀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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