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申 請 須 知
申 請 人 可 親 自 申 請 或 以 郵 寄 、 投 遞 、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申 請 事 宜
工 作 〔O〕 字 申 請 表
公 司 負 責 人 或 授 權 人 仕 需 填 寫 申 請 表 簽 署 及 蓋 上 公 司 印 鑑
申 請 時 需 出 示 下 列 文 件
委 托 信 / 合 同
公 司 商 業 登 記
僱 傭 合 約 / 勞 工 保 險 / 六 個 月 糧 單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司 機 駕 駛 執 照 副 本 (如 適 用)
車 輛 登 記 文 件 副 本 (如 適 用)
業 務 有 關 文 件 (屋 契 / 租 約 / 單 據 / 牌 照 等 如 適 用)
禁 區 証 有 效 期 最 長 為1年
工 作 申 請 , 需 時 最 少 四 個 工 作 天 ( 不 包 括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
來源:警方網頁
因為工作需要,公司會幫我申請一張禁區工作證,工作範圍會包括羅湖及落馬洲之香港境內
根據申請須知,相比起其他申請,由於沒有列明需要填寫進入禁區之範圍,我想問將來手持我的禁區工作證,可以進入除羅湖及落馬洲之外,其他如沙頭角,文錦渡等等禁區範圍嗎?
如是者,請問可以持有關工作證到中英街嗎?根據一篇新聞
正在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李國英稱,中英街的單位多設有前、後門,前門在中英街,後門是菜園角,故持有這類禁區紙的居民只能「走後門」,經前門出入即屬違法。李國英認為,張先生情況特殊,其住所無後門,只有位於中英街的門口,絕對有合法需要獲發居民通行證。他批評警方衡量「是否有合法需要」時無清晰指引,發證混亂。
小弟是否不能去到正門?而中英街邊度係香港境內,邊度係深圳範圍呢?
不過,令小弟最疑惑既係,究竟我可唔可以用有關工作證去到禁區進行非工作行為,例如只到禁區拍照等等?抑或有關行為會否違反法例?
謝謝解答
如有貼錯版請版主遷移
[ 本帖最後由 GR614 於 2009-7-17 22: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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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警方發出的 "禁區紙",
上面係清楚印明你可以進出的口岸禁區,
你需要係 羅湖 同 落馬洲 工作, 咁張禁區紙上面就只會印有呢兩個地方,
咁你就只可以進出呢兩個地方, 你拎住呢張禁區紙係唔可以進出其他口岸的.
第二, 張 "禁區紙" 係會印有你所屬的公司名,
警員亦都好清楚你所屬的公司究竟在禁區負責什麼東西,
非工作時間, 持有該禁區紙作私人用途(如拍照), 一定會被警方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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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 0既係
以工作身份持有禁區紙
都會寫明
唔准入中英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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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有時,唯有Tim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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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以為有機會入一次禁區,依家即係無望了..
麻煩哂兩位師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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