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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377879]Ketsu[/ref] 在 2005-9-25 08:03 PM 發表: 我建議都係點都要同佢講到明「分手」呢兩個字 以斷佢第時想返轉頭 會以「我地都冇講過分手」黎作論句 以免第時如果自己己另結新歡 但仲會俾佢冠以「一腳踏兩船」既問題 雖則家陣個情況都幾明顯係分手既表現 但係「官方宣佈」始終有需要 就好似一d 「假冷」巴士線咁 雖則你要等坐「熱狗」都要睇運氣 但係佢一日唔話係全冷 你都唔可以話佢係全冷線 雖則講到咁白都好似幾老土 但千祈咪俾人捉住呢d 「細節」 第時俾人「抽後腳」呀!
[ref=378436]HY671[/ref] 在 2005-9-26 12:47 PM 發表: 得罪講句,我就認為閣下既論點有點奇怪。 如果照閣下既意思,「分手」呢件事要唔要向外公開呢?如果公開, 要幾多人知才算「官方」呢?如果唔公開,我就算同佢講左,佢第日 都可以同第三個人講我冇同佢講 ...
[ref=376798]Sam[/ref] 在 2005-9-24 05:45 PM 發表: 記得本人與女方的最後一次電話內容,女方的內容大約是︰ 「你如果當我係好朋友,就唔好打俾我,我會再搵你。」, 自此沒有聯絡,直至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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