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

 找回密碼
 會員申請加入


(B0)香港巴士車務及車廂設備 (B1)香港巴士廣告消息/廣告車行踪 (B2)香港巴士討論 [熱門] [精華] (B3)巴士攝影作品貼圖區 [熱門] [精華] (B3i)即拍即貼 -手機相&翻拍Mon相 (B4)兩岸三地巴士討論 [精華] (B5)外地巴士討論 [精華]

Advertisement


(B6)旅遊巴士及過境巴士 [精華] (B7)巴士特別所見 (B11)巴士精華區 (B22)巴士迷吹水區   (V)私家車,商用車,政府及特種車輛 [精華]
(A6)相片及短片分享/攝影技術 (A10)香港地方討論 [精華] (A11)消費著數及飲食資訊 (A16)建築物機電裝置及設備 (A19)問路專區 (N)其他討論題目  
(F1)交通路線建議 (C2)航空 [精華] (C3)海上交通及船隻 [精華] (D1)公共交通有關商品 [精華]   (Y)hkitalk.net會員福利部 (Z)站務資源中心
(R1)香港鐵路 [精華] (R2)香港電車 [精華] (R3)港外鐵路 [精華]   (O1)omsi討論區 (O2)omsi下載區 (O3)omsi教學及求助區
(M1)小型巴士綜合討論 (M2)小型巴士多媒體分享區 (M3)香港小型巴士字軌表        
 

Advertisement

 

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 (Z5) 上訴委員會案件 09-008
開啟左側

上訴委員會案件 09-008

[複製鏈接]
admin54 發表於 2009-8-29 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Advertisement



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WinnieThePooh 對 R1 板主 admin28 所作的【控罪上訴】立案,
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是次案件編號為 09-008。

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辯護人」)的個人戶口。
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即 2009年 9月 1日 (星期二) 4:30am 前)
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否則辯護人若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
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P.S. 本委員會另已收到站友 ChickenTong 的上訴要求。由於上訴理據中夾雜對本人
另一篇文章 (以私人戶口張貼) 的指控,為避免身份衝突,本人已將有關上訴要求發還
站長,待站長確認交予另一位代理召集人處理。

[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09-8-29 04:34 編輯 ]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09-9-1 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已收到 admin28 的辯護理據,但本人同時發現有關停板通告
可能涉及技術問題,因此需要等候 admin28 進一步澄清。案件處理
將稍為延遲,敬請原諒。

admin54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09-9-3 10:14 | 顯示全部樓層
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
請陪審員於 2009年 9月 6日 (星期日) 10:15am 前以 iMsg 回覆,謝謝。

(本人於發送 iMsg 時,錯誤地發送了兩個相同的訊息,如有不便,謹此致歉)
[站務文章]
 樓主| admin54 發表於 2009-9-8 14:06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審理結果如下:

站友 WinnieThePooh 對 R1 板主 admin28 於下列文章作出的判罰,
向本委員會(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提出上訴。

判刑文章:
有關原判決(暫停貼文權)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423477

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5 位陪審員的回覆,結果如下:

1. WinnieThePooh 於文章 419642 回文 #31 (2009-8-25 01:53 貼出) 是否違反了站規第 27 條(發表有誤導性或誇張失實之文章)?
投票可選:「違反」、「沒有違反」或「棄權」
「違反」:2 票
「沒有違反」:1 票
「棄權」:2 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所有有關上訴不成立,維持原判。

由於認為上訴人「違反」站規的陪審員均沒有說明原因,本人未能從中作出建議。
至於另一位認為上訴人「沒有違反」站規的陪審員,則希望上訴人能注意其態度,
尊重他人(包括板主)。

根據上訴委員會附例第 8 章,為免上訴機制被濫用,上訴人應被扣除四分一 iPower (即 29 iPower)。
但由於上訴人的理據主要涉及法律上的辯解,而上訴人回應的文章乃由該板板主所發,
本人認為上訴委員會的審理有助釐清其他站友的質疑,符合本站整體利益,因此本人
決定運用上訴委員會附例第 8.4 條的酌情權,豁免扣除有關 iPower。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 HY4099
    * CZ_6686
    * Crotone
    * HY671
    * JX9097
    * kychung
    * petcity
    * tsoikc
    * NV58
    * DE5565.BL82

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09-9-8 14:29 編輯 ]
[站務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會員申請加入

本版積分規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站規|清理本站Cookies|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

GMT+8, 2024-3-29 23: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