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已委託本人代表上訴委員會,處理站友 id= chickentong 對 R1 板主
admin28 的上訴,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是次案件編號為 09-009。
本人已將有關上訴理據,以 imsg 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辯護人」)
的個人戶口。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即香港時間 2009 年
9 月 10 日 (星期四) 6.40 am 前)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
Z 板請假,如辯護人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特此公佈.
上訴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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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務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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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將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請陪審員
於 200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香港時間 10:00 pm 前
以 iMsg 回覆,謝謝。
曾經擔任上訴委員會案件 09-007 及 09-008 的陪審員板友,
是次將不會再被選為陪審員。
除了 admin28 之外,本板另一位板務人員同時涉及是次上訴,
有關板主不會被選為是次案件的陪審員,以示公正。
特此公佈。
上訴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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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務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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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案件 09-009 審理結果
上訴委員會案件 09-009 審理結果如下:
站友 chickentong 對 R1 板主 admin28 下列文章作出的判罰,
向上訴委員會(本委員會)提出上訴。
被停板的原文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423586
板主停板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extra=page%3D1
上訴人 chickentong 認為,使用 「gau」 字並非刻意使用粗言
穢語相近的字詞,亦不認為有關情況屬於站規 34A 條 (a) 項
「在罵戰,或在批評、詆譭、揶揄、嘲諷、責罵任何人、組
織或機構之文章中,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
相近之字詞(嚴重性:非常嚴重)」。admin28 同意有關文章
觸犯站規 34A 條 (a) 項,認為有關站友惡意挑戰站規,又因
重犯,按站規 52 a, b, c, d條重罰。
陪審團獲邀進行以下投票,本人在限期前收到 8 位陪審員回
覆,結果如下:
1. 站友 chickentong 的原文 「樓主個名話到明 "gau" post,
出既post 梗係 "gau" d,可以不用理會」,有沒有違反站規
34A 條 (a) 項
即「在罵戰,或在批評、詆譭、揶揄、嘲諷、責罵任何人、
組織或機構之文章中,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
相近之字詞(嚴重性:非常嚴重)」?
「有」:5 票
「沒有」:3 票
「棄權」:0 票
限期前收到 i-msg,沒有回覆:1票
限期前未有收到 i-msg,沒有回覆:1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上訴不成立,維持原判。
同意原文違規的論據如下:
• 同意原文違規者,認同違規情況,同意有關字眼屬粗口諧音
• 有陪審員認為,雖然同意原文違規,但指出本站不少用戶 id 容易「令人犯罪」
• 有陪審員雖然同意文章違規,但認為刑罰過重
• 三位同意原文違規的陪審員,沒有詳細解釋原因,本人未能從中取得論據
不同意原文違規的論據如下:
• 有關文章未有出現「罵戰」,板主沒有清楚說明文章有「批評、詆譭、揶揄、嘲諷、責罵任何人、組織或機構」的情況
• 站友 chickentong 只是引述另一站友的用戶名稱
• 站方批准站友使用與粗口諧音相似的 id 名稱,日後引起粗口諧音的討論,站方和持有該 id 的站友有一定責任
根據上訴委員會附例第 8 章,為免上訴機制被濫用,原訴人將被施以原本刑期一倍的額外刑期(即額外刑期 60 日)。由於本案具爭議性,本人認為上訴委員會的審理,有助釐清其他站友部份疑慮,符合本站整體利益。本人現運用上訴委員會附例第 8.4 條的酌情權,豁免額外刑期。
補充:
1. 有持相反意見的陪審員,不約而同指出 admin28 停板六十日的理據不足。板規第 52 條訂明停板日數分為「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九十天」及「永久」,沒有明確規定板主可以「自定刑期」。由於上訴委員會不能同時審理「控罪」和「刑期長短」的上訴,本案不會就刑期長短作出裁決。
本人建議各板務人員,除非情況特殊,否則應依照板規指定的日數停板。
2. 是次上訴重點只是審理站友 chickentong 使用「"gau"post」一詞被罰停板,是否符合站規 34A (a) 項說明的情況,並非討論「"gau"post」一詞可否在本站使用。
3. 是次上訴,反映各板務人員及站友,對粗口諧音的定義,及主流討論區常見用字,能否在本站使用,理解有異。有陪審員指出,不同板主尺度不同、判罰不一,容易造成誤會,本人建議各板務人員注意此等情況。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及站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bigfish_hk2, chrisappear, cong, dongfeng, gordon, GD1570, kenytw,
MEMPHIX, 3asv196 及「~誰@359~」。
上述陪審員不論有否投票,都可自行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
admin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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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務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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