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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383914]ricky[/ref] 在 2005-10-2 08:13 PM 發表: 除來回工作地點至屋企的兩程車費外,其他關於工事中途的所有車費都須由僱主承擔,僱員無理由貼錢打工。 另外,你僱主無為你地僱員供強積金,係犯法,憑呢樣已經可以告佢。
舉報
[ref=384005]johnnybus[/ref] 在 2005-10-2 09:27 PM 發表: 仲有,好多做派遠區的同事都要自己貼 "的士錢" 因為如果唔搭的士,會行好耐時間 會派唔到件,到時番去公司會被老細....."詐型"
[ref=383914]ricky[/ref] 在 2005-10-2 20:13 發表: 除來回工作地點至屋企的兩程車費外,其他關於工事中途的所有車費都須由僱主承擔,僱員無理由貼錢打工。 另外,你僱主無為你地僱員供強積金,係犯法,憑呢樣已經可以告佢。
[ref=384420]eric278[/ref] 在 2005-10-3 12:14 PM 發表: 可以打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投訴。
[ref=384422]ricky[/ref] 在 2005-10-3 12:15 發表: 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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