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傳媒操守同埋網上討論的尊重係三樣野黎.... 不宜混為一談,宜獨立考慮。
除左樓主外,本文另外有三張相都無打格。油塘同華明兩張我都覺得應該打格,
純粹因為我覺得無必要開樣同俾個機會人。另一張我暫不評論。
至於第一張相,我已經係 #67 解釋佢地所犯的四大錯誤,而呢四大錯誤係我未曾係
B3 板見到會同時發生,所以好難同其他巴敗相提並論。除非佢地仲知錯,否則真係
幫唔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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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8# 的帖子
嗯 .
琴日你早上影完 74S 之後就返屋企休息 ,
跟住下午就去左坪石影 JT4785 @ 74S 梯位相 ,
最後就去佐匯影 MF5119 @ 60X .
我都唔知 JT4686 兄有邊段時間可以去到屯門 .
分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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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H9512 於 2009-10-27 09:34 發表 
唔覺意行出左馬路 2-3 秒可能就俾人唔打格仔咁貼上板 www.hkitalk.net/ O* g, ~2 I; \ R! T+ r$ c2 b% }
咁有咩謂呢 , 樣子又"揚"左 , 相又係你手 , 但又唔係學大家話齊真係交俾警方: z9 ]) I. k) N7 p, V4 x7 ~6 O
咁張相你地私下做乜又冇人知 ,巴士,鐵路,生活8 R X% B4 ]: z; L6 u$ u
& `3 Z9 W w% b. K% p S0 a: H6 H
今次企馬路俾人插 , 上次就話企危險位影 , 又話點解"亂"橫過馬路 , 講粗口又係巴敗 ..
0 d+ `# p$ U4 P' s巴士,鐵路,生活但除左企正係馬路係 行人 唔做之外 , 其他普通路人都會咁做 , 咁佢地係咪叫 "路敗"
我又唔覺得樓主張相係唔覺意行出左馬路2-3秒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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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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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8#,133# 的帖子
我覺得啦,企係兩條車速算高既路中間,天橋下一個沙地
係就係睇落比起呢度任何一張相都安全
但係咪適合適當仍然係可以 斟酌....
[ 本帖最後由 teddybus 於 2009-10-27 18:1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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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ddybus 於 27-10-2009 18:10 發表 
我覺得啦,企係兩條車速算高既路中間,天橋下一個沙地
係就係睇落比起呢度任何一張相都安全
但係咪適合適當仍然係可以 斟酌....
有行人隧道去到既地方
又唔洗亂過馬路
我又唔覺有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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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s_Lok 於 2009-10-27 18:19 發表 
有行人隧道去到既地方
又唔洗亂過馬路
我又唔覺有乜問題..
但印象中本身係無任何正規既行人通道通去果個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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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少回應
首先其實 #1 巴士迷企路中心係有4個, 右一後面仲有個紫衣的
所以應為鑽石山四劍俠 , 而且當時應不只四人有企馬路,
這圖只是影低其中最引人注目果幕
當然係指引起途人及司機注目
其次, 我相信認識小弟的板友都知我本身好低調
自己影車自己事, 我同佢地3唔識7,
如果佢地冇做錯, 我都冇必要消耗相機快門
今次要激動到貼人張相唔打格
純粹因為如DA54兄所言, 我覺得這群人的行為太過離譜
唔係行出馬路兩三秒咁簡單, 係企係一條繁忙落斜路段中心咇都唔走
離譜到咁不知廉恥 我先會咁貼出黎
此外都好多謝板友對小弟唔打格會否反構成犯罪如此關心
我相信這問題應該不大
引自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ersonalDataPrivacy/6_data_protection_principles/q3.shtml
"如相片只顯示出某人的樣貌,但沒有包含該人的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 (即該人只是一個「匿名拍攝對象」 ) "
簡單例子如我們日常影車都會將人(車長, 乘客, 路人)攝入相片中,
但都不須打格
故我認為我在#1中的圖片該沒有問題
況且, 香港好像沒有保護肖像權的法例, 如有錯請指正, 先謝過!
最後簡單幾句
巴士唔係生命的全部
為一架巴士這樣賣命實不值得
在社會作任何舉動亦要付出代價
以是次事件而言, 今次俾我影到, 下次可能係俾車撞到
所以希望巴士迷請藉此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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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T4686 於 2009-10-27 14:46 發表 
你真得意
你問一下我認識的朋友,我昨日去了那兒仲好
我沒事去屯門幹啥?
先說明,我不是幫親,前面說得十分清楚我只是幫道理,持中
我只是路人,說公道話,你在其他post都會有機會見到我出來批評
識我的朋友可以為我做證,4 ...
閣下咪仲得意?
第一, 我見到你d言論咁有"見地", 咁清楚, 係人都會suppose你係suspect; 如果你真係唔在場, 點解講到好似在場咁, 咁清楚我地對話? 咁叫公道?
第二, 你又唔識我, 點解可以咁武斷話小弟"你自己都不見得做得好,學什麼人批評人, 既然你認為自己做得對,你怕什麼人批評你?"
冇錯, 我冇怕人批評, 岩就讚, 唔岩就打, 而家我見到有人唔岩咪打囉! 你又見唔到我係咪做得不好就批評小弟唔岩, 你唔係為呢班人而玩針對係乜???
第三, 我所有講既說話, 用o係電視電台全部可以出街, 你竟然話小弟講粗言? 即係誹謗我啦! 保留追究責任果個似係我多d喎! 唔知邊個係賊呢???
第四, 我當時已經唔追究, 離開現場, 但係o係倒後鏡見到佢地影我, 我就覺得私隱被侵犯啦! 至少我大大隻車牌貼左o係車尾! 我就算影左佢都唔知佢地係乜水啦!!! 至於打唔打格仔? 我諗都唔使咯! 佢地一見我掹機, 即刻鬼鬼祟祟, 斯斯縮縮拎開塊面!
第五, 都冇錯! 警係我報既, 之後我都交哂比警方跟進, 冇再插手, 你連事發次序都未攪清, 又想屈多我一樣"影響司法公正"? 你有乜居心?
最後, 我自問冇做錯, 你就已經判決左小弟"說多兩句就引你自爆多一點",呢件事絕對要比全世界知道, 如果我係驚, 做乜要貼出黎? 你d乜野暹輯黎架? 呢句你冇錯呀: 這個風波真是愈來愈好看了!
言多必失似乎係閣下, 不知就裏就說三道四, JT4686版友, 你滿口歪理仲自命幫道理, 持中??? 我不在你就誹謗我, 保留追究責任權利似在小弟一方......好自為之!
[ 本帖最後由 牛奶仔 於 2009-10-27 19: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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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大得,唔少得,點至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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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ddybus 於 27-10-2009 18:26 發表 
但印象中本身係無任何正規既行人通道通去果個位...
如果你係講坪石個位, 的確有個行人隧道出口去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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