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有主題討論五區總辭,
但入面既文章真係圍繞住總辭而討論, 同政府提出既政改諮詢文件關係不大, 所以開過個主題討論.
我的意見:
‧區議會方案僅表面民主
表面上有三百多萬選民基礎, 但實際執行上都係 405 個人選六個位, 明顯係一個小圈子, 寧願不要.
而且, 區議員根本不能代表三百多萬選民, 因為一個區議員只係由大約二千票選出, 而佢地既基礎只係大約二千票, 而唔係全區居民既數萬票.
‧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不變
即係仍然係以「公司票」「董事票」「法人票」為主, 一個功能界別只有數千人甚至百多人為基礎, 代表性明顯不足.
例如: 漁農界選民為 160 人、保險界 141 人、航運交通界 178 人、勞工界 597 人、金融界 132 人、旅遊界 1236 人、地產及建造界 727 人等.
若能將其改造為類似教育界一樣的模式, 即從業員有份投票, 則選民基礎大為擴大 (教育界: 88964 人), 亦更有代表性, 能夠代表該界別的真正需要.
但係, 政府只係以「社會不易達成共識」將呢件事否定, 個人感到非常遺憾.
事實上若果增加功能界別選民基礎, 不但符合人大於 2005 年決定唔可以改變地區直選/功能界別比例的要求, 亦能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 才真正有助達到 2017 普選.
‧選舉委員會組成部分不變
仍然由四大界別組成, 亦唔建議新增界別, 原因係現時已有「足夠代表性」, 但睇真d:
第一界別(工商)選民總人數 26794 人
第二界別(專業)選民總人數 188150 人
第三界別(社會)選民總人數 15504 人
第四界別(政治)選民總人數 692 人
加埋都係二十多萬, 而且其中三個界別, 即係四分之三的選舉委員更加係由大約四萬人就選出左, 諮詢文件反而認為唔需要改變呢個結構, 我認為並唔係循序漸進的表現.
基於以上分析, 2012 年的選舉實際上並冇循序漸進過, 故此甚麼 2017 可以普選的論調, 僅乃一個用作望梅止渴的願望, 而非真正可能做到的事.
如果 2012 年選舉沒有進步, 我們更不用指望 2017 可以普選, 因為這是基本法規定, 我們要符合香港實際情況, 在循序漸進原則下最終達至普選.
但是, 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一比例不變, 二選民基礎不變, 三新增一更小型的小圈子, 如何達到循序漸進?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一選民基礎不變, 二無任何新界別, 如何達到循序漸進?
如果 2012 根本沒有循序漸進, 2017 如何可以普選?
那麼, 若還指出 2017 可以普選, 2017 將會有普選, 而忽視了諮詢文件中 2012 年選舉不進反退的事實, 恐怕就不太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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