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自從經濟有所發展之後, 自我感覺良好, 經常以為自己真係比香港優越, 以為自己制度上真係比香港完善.
係既係既, 澳門真係比香港好, 不如以後要香港人申請Visa先可以入境澳門啦好唔好? 咁樣澳門一定安全, 更加唔會出現長毛大鬧港澳碼頭事件, 咁澳門居民咪可以少D受香港人氣囉.
不過... 澳門玩得起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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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2-25 00:23 發表 
上法庭要有證據,否則只是浪費時間
跡象 =/= 證據
其實就好似,有人拍門入人地屋,戶主覺得佢個樣似賊,唔俾佢入
但係咁係冇乜可能告到佢係賊
呢種情況下,戶主沒有什麼錯,當然,呢個人也不一定是賊 ...
因為根本係冇證據嘛
我覺得咁~
你係一個「普通戶主」
確係可以拒絕其他人入屋
但都唔可以周圍亂唱某某係賊
這可是誹謗啊~
好可惜
澳門咁大個政府
驚記者驚到要屈人哋危害公共安全
你講完一句就係「事實」
但人哋無從反駁逼住蒙上不白之冤
學下香港入境處啦
一句「未能滿足入境要求」
阿爺開心
又未至於對被拒入境嘅人唔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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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陳巧文已經在示威,已經在阻礙聖火傳遞,事情已經發生,
和我一直在討論的明報記者被拒入境,不能相提並論。
至於我有離題,又冇講清楚,係我自己有問題,我認呢一點。
#84
「其本人都沒有証據肯定其來澳不會做出澳門政府提出質疑的行為。」
該記者不能入境,如何證明她會或不會做出甚麼行為?
尤其是「證明不會」最弔詭,她只需呆坐一旁便已經是嘗試證明不會。
澳門官員有沒有要求她簽署一份保證不會搞事的證明?
我只知道澳門官員曾要求她簽署拒絕入境通知書,而她沒有簽,無論她簽或不簽都是不能入境。
由始至終,澳門政府沒有給予機會讓疑人證明自己會或不會做甚麼。
#87
我明白你的苦心,我要表明我之前所講都係講緊明報記者,唔係標題的議員,所以價值觀有別。
可能是香港的法律制度與澳門不同,香港講求的是「捉賊要拿贜」,控告人要有證有據;
並且「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在證據有疑點時,疑人都假設無罪。
我都知將這套強加在澳門身上是不恰當,也顯示香港人對澳門缺乏了解,
再者,香港也曾經發生拒絕政治敏感人士入境的事件,可能係五十步笑一百步,
但至少,我們可以在這裡討論各種可能性、各種價值觀,還可以有理無理的鬧政府,
在劉曉波被判監十一年的今天,香港人必須要珍惜並善加利用來之不易的自由。
教好三年教壞三日,的確來之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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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2-25 21:21 發表 
我個比喻都冇話過戶主話人係賊
所以,我由 #32 就提醒板友,
唔去打爛沙盆問到篤
到人地開聲話覺得你似賊,唔俾你入門口,咁你就盞出醜
話人似賊 =/= 話人係賊
而家呢件事,就好似一個人想入人地間屋,俾人阻止
人地話係似賊,所以唔俾你入,人地閂埋門
你仲係門口大吵大鬧,問點解我似賊
人地繼續唔 show 你,你就自討沒趣
萬一人地開門答你,咪即係好似求人誹謗你咁囉
做人既野,要識人情世故,唔好打爛沙盆問到篤
真係好有趣,人地話你似賊,所以你都係自己認衰走開算,而唔係為自己既清白去發聲?
仲要如果我發聲話佢污衊我,就等於逼佢真係講出口唻污衊我?
人地「疑似誹謗」,所以都係唔好出聲喇,廢事人地真係誹謗啦???
咁到底係「疑似誹謗」人/誹謗人果個錯,定係俾人誹謗果個錯???
你諗清楚未呀???
跟你個邏輯,如果我響度話你似賊、似殺人犯、似強姦犯,你係咪會粒聲唔出?
千祈唔好求我誹謗你…… 
[ 本帖最後由 monkey_bsw 於 2009-12-26 01:0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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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enetian 於 2009-12-25 17:18 發表 
其實來來去去都係同一班同一黨同一類人不能入境,但因人物不同,製造很像澳門拒絕很多港人入境,才真.是小人行為。
香港都會要求訪客遵守逗留條件。逗留條件內容包括不可以工作、做出非訪客做的行為等等。
早前一班香港議員來澳,亦有一班記者未經澳門批准,入境澳門後在政府總部門前掛橫額,追訪新聞,這又不是「擾亂澳門公共秩序,安全」嗎?憑此還不足夠拒絕,是要澳門政府給予多幾次機會予類似人等再來澳擾亂幾次澳門秩序嗎?
在政府總部門前掛橫額、記者追訪新聞 = 「擾亂澳門公共秩序、安全」???
定又係香港人,所以就係擾亂?吳國昌做就冇所謂?
[ 本帖最後由 monkey_bsw 於 2009-12-26 01:0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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