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手資料及相片] [影片已加] 坑尾村站輕鐵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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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頭文字TRIDENT 於 2010-1-1 12:12 發表 
大家都係馬路使用者
大家都係要有駕駛執照先用得
一樣會被人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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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麗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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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頭文字TRIDENT 於 2010-1-1 12:12 發表 
大家都係馬路使用者
大家都係要有駕駛執照先用得
一樣會被人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nono
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輕鐵撞死人極小機會被人告危駕。
詳細原因唔打住了,本來打左好多字,發送後一個唔該無法顯示網頁就成篇冇晒,唔想再打過,想知可以pm我。其實可以從輕鐵同巴士既分別去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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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麗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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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不是法律是有鐵路範圍,原則上不容許進入鐵路範圍,有事發生不會有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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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pchow 於 2010-1-2 19:32 發表 
大約是不是法律是有鐵路範圍,原則上不容許進入鐵路範圍,有事發生不會有人負責
係其中一點。
要睇實際情況,例如在黑夜既昏暗路口係極難察覺,又或者有人從草叢竄出,仲有好多好多case,都係難以避免。以今次事件為例,附近路口複雜性都幾高,附近又黑暗,過路口前有好多潛在性危機要顧及,當一d「經常性發生」既危機於較高既出現機率,咁司機集中力當然放左係呢d位置,而今次事件既死者身處既位置係排係較低既風險出現機率,咁樣過路軌又唔理有冇車相等於自殺,咁叫人地點睇倒佢?而且所有野有證有據,輕鐵有黑盒有行車紀錄,仲有好多其他數據,可以證明亦解釋倒司機做既野完全正確,完全冇危駕之嫌。雖則果度唔係鐵路專用範圍,而係汽車同鐵路共用,但唔係行人過路處,先係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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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麗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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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長若涉及人身事故(不論誰對誰錯)而等候調查、上庭等等
鐵路公司會如何安排該人的工作?(估計都暫時不能駕駛輕鐵吧)
停薪留職、放大假、做其它o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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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2o 於 2010-1-4 00:46 發表 
1月3日已載客, 不過被拖在後面行 761P
車序和前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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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927 於 2010-1-4 20:07 發表 
車序和前車是?
車序見唔到, 前車應該係 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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