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香港法例有冇講明,
市民在甚麼情況下可以使用市民拘捕權,
把疑犯/搞事者交給警方處置?
另外我想回應在這篇文#6,
如果有人醉酒鬧事既,
市民都想使用市民拘捕權來解決事件,
只不過這條條例可否行使市民拘捕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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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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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使用以上市民拘捕權0既罪行
必須有以下0既條件,方能使用:
(1)罰款額為$5000或以上 及/或 監禁期為6個月以上;同時,
(2)拘捕者在將嫌犯帶往警局/警察人員之時,不得使用武力
雖然醉酒鬧事本身並不能援引以上0既拘捕權
但係如果佢0既行為本身干犯更嚴重0既罪行
(例如:三更時份用粗口晌大街之上亂呼亂叫
嘈醒附近居民0既話~
就有可能因為'滋擾公眾安寧'(公安條例17A條1、2款)
而需要使用以上權力,去阻止罪案發生
(以上兩項刑罰一律為監禁一年,罰款5000...))
PS 當然,醉酒鬧事雖不能由市民本身自行'送官究治'
但係可能佢會因為相應0既行為,而惹上刑事官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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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雞飯老矣 尚能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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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市民使用市民拘捕權拘捕疑犯,
但疑犯持有攻擊性武器,
並且企圖對使用拘捕權既市民作出襲擊,
該名市民使用適當既武力來制服疑犯並且交給警方,
這類情況有沒有機會俾人反告傷人?
電視劇曾經播過兩名休班海關關員(王喜及麥長青),
其中一名既弟弟患有智障,
被一名扑頭劫匪行劫,
兩名關員當時使用市民拘捕權拘捕扑頭劫匪,
扑頭劫匪當時正想用木棍襲擊他們,
關員合力用武力把疑犯制服,
但麥長青狂打扑頭劫匪,
王喜立即制止並且話有可能被人反告毆打。
當警員到場時疑犯投訴他們對他毆打,
王喜當時向警察講述由於對方手上持有攻擊性武器,
故此需要使用適當既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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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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