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問題係
"應考者 清楚知道 自己考牌日期
而 自己選擇 在 考牌前一晚 飲酒"
好明顯佢自己都要負部份責任, 唔可以全盤歸咎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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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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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學神因為今次交通意外路試肥佬,希望他下次考試時有所警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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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418777]lee329[/ref] 在 12-11-2005 11:30 發表:
哈哈....可能佢要飲返兩柸壯下膽囉...
那麼他就要負上"責任"--肥佬...
OT:與其借用酒精,不如打醒十二分精神好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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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舉辦各類代購活動, 詳情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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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418777]lee329[/ref] 在 2005-11-12 11:30 發表:
哈哈....可能佢要飲返兩柸壯下膽囉...
或者係啦,不過甘做既話真係好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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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打老公?因住比雷劈呀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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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這兒, 如果就算佢沒有出到意外,考官都打算要將佢肥佬,因為係踩brake太大力了, 希望佢下次小心點, 同埋考牌前一晚唔好再飲酒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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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時請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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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今日睇埋蘋果報導
考官表示在事發(撞到途人)前
已經利用"師傅制動腳踏"停車
[即係話呢件事發生與否, 考生都已經「肥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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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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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419358]JN6854[/ref] 在 2005-11-13 12:23 AM 發表:
補充─
今日睇埋蘋果報導
考官表示在事發(撞到途人)前
已經利用"師傅制動腳踏"停車
[即係話呢件事發生與否, 考生都已經「肥佬」]
佢肥只係丙部,乙部P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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