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2304 對 R1 板主 admin28 所作的【控罪上訴】立案,
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是次案件編號為 10-001。
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辯護人」)的個人戶口。
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
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否則辯護人若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10-3-28 14:4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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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
請陪審員於 2010年 3月 24日 (星期三) 4:00am 前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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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54 於 2010-3-12 00:52 發表 
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2304 對 R1 板主 admin28 所作的【控罪上訴】立案,
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是次案件編號為 09-010。
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辯護人」)的個人戶口 ...
09-010?定係標題既10-001先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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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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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詳細理據
上訴人作出上訴時,表示認錯及深感悔意,但認為自己沒有參與罵戰,理由是罵戰不會只貼兩、三篇文章,
此外不把其他回文者停板亦有欠公平。
板主則認為上訴人在沒有其他證據下仍然堅持對樓主背後另有動機的看法,並沒有嘗試從其他角度看待有關
事情,做成雙方對立的局面,當中的離題討論及用詞,足以構成罵戰,而其他板友有關回復的用語用詞均較輕。
陪審員作出投票時,有一位投「觸犯」的陪審員認為上訴人確實獨犯站規,而執法不公不是合理抗辯理由,
顯示上訴人缺乏悔意並有意推卸責任,不過認為量刑起點有檢討餘地;而另一位投「觸犯」的陪審員亦認為
上訴人於回文 #9 觸犯相關板規。而另外一名投「觸犯」,及全部兩名投「沒有觸犯」的陪審員都沒有提供
判案意見。
基於本人認為有關上訴確具其爭議性,並已由是次投票的結果及判案意見反映,因此本人決定運用酌情權
豁免對上訴人敗訴的加刑處分。
本人希望所有上訴人留意,在上訴時選擇對「刑期」或「控罪」上訴,對上訴的勝算亦會有所影響,
作出上訴前必須考慮清楚。另外上訴內容是否精簡易明亦可能對陪審員的判斷有影響。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S3N92
SSBT
kychung
68A
petcity
michaeltang
kd7941
3ad150
gn3509
CZ_6686
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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