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討論]中華民國法務部長王清峰提倡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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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係喺西鐵睇電視時見到呢件事。
死唔死刑呢 D 大原則其實都幾傾到厭,
立場定左好少有改。我個人傾向唔表態。
單就今次事件而論,特赦好似唔係佢
權力範圍之內,所以佢咁做似乎有兜過佢
上面(如總統馬英九)之嫌。
但以台灣政治複雜性(或者混亂性),
似乎當中仲有好多內情,呢件事可能只係導火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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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10-3-15 01:30 發表 
關鍵係, 有咩制度防止無辜者出現
而唔係以此為理由, 去否定一項罰則
我唔咁話21世界咁多科學鑑証, 閉路電視, 行蹤追蹤等等係唔會犯錯
但係, 係無疑點下, 又應該點睇呢? ...
多少人被監禁幾十年後,被新科技證明是無辜?DNA鑑証被發明前,被視為「無疑點」被定罪的人,有多少憑DNA技術翻案?上世紀中也會有人說過:現在已有科學鑑證了,不會出錯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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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T4686 於 2010-3-14 15:38 發表 
我自己認為保留死刑有一定作用
其一-處決了死刑犯,有阻嚇作用,令社會上罪案減少,如果司法沒有死刑,這更讓想犯罪的人覺得安心去犯罪?
反正犯罪後無期徒刑,那他多殺幾個都是一樣刑罰,到時國家一定會很亂,監獄會爆倉,因為關了很多 ...
死刑的阻嚇作用究竟有多大?如果死亡這麼恐怖,為什麼這麼多人會自殺?一生從此被關在監牢裡、失去自由不可怕嗎?有沒有統計資料顯示廢除死刑會令犯罪率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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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0-3-15 01:48 發表 
死刑的阻嚇作用究竟有多大?如果死亡這麼恐怖,為什麼這麼多人會自殺?一生從此被關在監牢裡、失去自由不可怕嗎?有沒有統計資料顯示廢除死刑會令犯罪率上升? ...
「死刑的存廢」和「王部長是否瀆職」是兩回事。
這位王清峰是甚麼人都可以提倡廢除死刑,但她作為法務部長,沒有不執行死刑的選擇。
佢咁做即係「公然抗命」(唔係公民抗命),身為制度內的人,不守制度的規矩,怎樣都說不通。
即係等如,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可以爭取普選,但法制上香港普選的確係要中央授權的,
唔可以你自己話公投就公投,既忽視中央的存在(不論是否喜歡),亦騎劫選民意願。
(呢個只係用作比較,若對此事繼續討論,請另找合適話題。)
另一方面,對於死刑是否應該廢除,以台灣的人民素質而論,廢除也並無不可。
死刑本身對罪案率有冇影響,我真係唔知。
講真丫,好人好姐,唔通會因為沒有死刑而胡亂犯案?
一個犯死罪(如謀殺)的人,難道會因為有死刑而罷手?
殺了一個東條英機,賠得到中國無數冤魂嗎?
但作為法務部長,公然不執行指令,就是瀆職、就是越權。
假如佢係主動高調辭職(處心積慮攀到高位然後反檯),
而唔係不執行指令被迫辭職(扮作可憐的怨婦),都尚算講得通。
當然以上全部係以香港人的心態去諗,台灣人的想法,我就不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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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n0420hk 於 2010-3-14 06:38 發表 
死刑係好殘忍lo
對殺人犯(尤其是變態殺人狂)仁慈即係對良好民眾殘忍!
死刑絕對唔可以廢除!香港超級有必要立即恢復執行死刑!
因為死刑可大幅改善香港治安,起碼少左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案,有強烈的阻嚇作用
咁樣民眾就更有安全感,又可為政府節省金錢,減少財赤
罪犯判左死刑,之後被處決,咁就一勞永逸
死刑的另一個好處係可以節省人力物力
我以「保險」呢樣野做比喻
如果唔買保險,一有冬瓜豆腐,你係無法得到1個仙的賠償
買左保險,如果有大意外,保險公司會賠錢俾你(不過無辦法保證100%個案都有得賠!)
死刑的原理就好似買保險一樣
可以更有效保障民眾的生命同財產
睇番香港,2008年的王嘉梅被殺案,加上2005年泰籍華裔女珠寶商屍藏灣仔稅務大樓案
香港真係絕對有必要立即恢復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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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9# 的帖子
死刑終究是生命刑,但無期徒刑變相是公帑白養囚犯
前者因為怕死是出於人的本性,所以會有阻嚇作用,但後者不可以
後者太過人道,可能有些犯人當作是社會福利之一,對死囚仁慈即是對良好民眾殘忍
見到重犯作奸犯科,之後洋洋灑灑的痛苦,這是對其他良好民眾公平嘛?
橫看秦朝,隋朝,民國訓政時期的白色恐怖,到紅色中國的槍桿子出政權,都是用法家的手法行政
的確可以令民眾有所警惕,比沒死犯的國家犯案率低 (i.e:澳洲)或令政權穩定 (i.e:紅色中國)
雖然民國依然有死刑,但相對其他國家比較人道,讓他們以一槍斃命的方式終結生命
[ 本帖最後由 JT4686 於 2010-3-16 00: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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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H 於 2010-3-15 10:17 發表 
「死刑的存廢」和「王部長是否瀆職」是兩回事。
這位王清峰是甚麼人都可以提倡廢除死刑,但她作為法務部長,沒有不執行死刑的選擇。
佢咁做即係「公然抗命」(唔係公民抗命),身為制度內的人,不守制度的規矩,怎樣都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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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都係回應樓上有關死刑存廢嘅意見姐,同對王部長嘅意見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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