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案件 10-003
站長已委託本人代表上訴委員會,處理站友 id=「樂仔”」
對 R1 板主 admin28 的上訴,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
是次案件編號為 10-003。
本人已將有關上訴理據,以 imsg 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
人員(「辯護人」)的個人戶口及板務戶口。辯護人須於上訴
理據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即香港時間 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四) 11.30 pm 前)向本人提出辯護理據。除非辯護人已經在
Z 板請假,如辯護人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回覆,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
特此公佈.
上訴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43 於 2010-4-26 23:4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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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
請陪審員於 2010 年 5 月 2 日 (星期日) 2:00 pm 前以 iMsg 回覆,謝謝。
上訴委員會
admin43 (fungwb)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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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 案件 10-003
詳細判決如下
上訴人「樂仔”」認為 ,不少板務人員和板友認為原文沒有粗口諧音,
admin28 過份主觀解讀,動輒停板 30 天,執行板規過嚴。
admin28 認為有板友因觸犯板規 34A 被停板 180 天,30 天已是最低懲罰。
有其他板友回文提示上訴人原文有粗口諧音,上訴人應及早刪除有關字詞。
admin28 指出「香港網絡大典」和「廣泛被認同為知識份子的陳敬創私人
BLOG」都列明「多舊魚」是粗口諧音。
有 5 位陪審員同意原文違反板規 34A,不過當中亦有認為 admin28 尺度過嚴。
有 4 位陪審員不同意原文沒有違反板規 34A,理據如下:
- 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刻意使用粗口諧音,原文沒有罵戰,上訴人沒有詆譭任何
織或機構,不符合板規 34A 的情況
- admin28 不能假設所有板友知道「多舊魚」是粗口諧音
- admin28 不能假設有其他板友回文「提醒」,就指摘上訴人刻意使用粗口諧音,
「提醒」的責任屬於 admin,板友不能執行板規
- admin28 引用其他網頁支持其理據,是否代表 admin28 依照「網絡大典」對
粗言穢語的定義執行板規?hkitalk 有沒有可能要求所有板友,細讀「網絡大典」?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維持原判。是次案件具其爭議性,引起多位
板友關注,因此本人決定運用酌情權,豁免對上訴人敗訴的加刑處分。
雖然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但陪審員普遍對 admin28 的做法有相當保留。
綜合陪審員的意見,現對 admin28 作出以下強烈勸喻:
admin28 對板規的理解和執行,與大部份板友明顯存在偏差;對較粗俗的
用字,接受程度與一般板友顯著有別。
站務人員不能要求每一位板友,都同樣了解個別板主執行板規的尺度如何。
admin28 應以積極態度與各位板友溝通,作出重罰前(停板 30 日或以上),
應按實際情況,對初犯者先行警告,交待再犯的罰則。
如果 admin28 認為有需要「嚴刑整頓」個別板面,可以為個別分板訂立
「分板板規」或「貼文指引」,清楚列明 admin28 執行板規的原則,
減少板友誤會。
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kychung, HW2481,
GD1570, bigfish_hk2, tsoikc, NV58, ricky, ~誰@359, nwfb1601和 S3BL100。
上述板友,不論有否投票,都可以自行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上訴委員會
admin43
[ 本帖最後由 admin43 於 2010-5-9 08:3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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