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ky 於 2010-5-15 18:11 發表 
政府一直只係話呢個投票特殊
但又唔肯死死氣話呢個投票違反法律
既然呢個投票的合法性不能質疑
咁實在沒有理由講話唔投票
否則, 仲講乜鬼公民教育同埋公民責任?
前面有板友講得對
行使投票權係每一個市民的責任
投俾邊個同埋拎左選票唔揀任何人係個人的決定
曾蔭權連咁都分唔到
枉佢話自己係乜鬼政治家
係政治家, 都係一個唔合格的政治家
似乎閣下連咩係合法, 咩係合宜都分唔清.
合法唔一定合宜, 法律亦都不能令人人平等,
法律只是盡量令人人平等.
某些律師明知客人理虧, 卻專打程序, 專找法律的空隙左攝右攝,
即使有關行為是合法, 但這又值得鼓勵嗎?
同樣地, 選舉的原意是值著市民的一票去表達意見,
行使投票權是市民的公民責任有個大前提就係選舉的原意沒被歪曲
當這個大前提(assumption)都不成立時, '行使投票權是市民的公民責任'
這句話自自然就不成立.
法律一定有漏洞, 但一日未改時, 一日都唔可以話呢個補選係違法...
但沒有違法不等於值得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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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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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都係一樣咋,選前幾日都唔知投唔投好,公社果班人我一定唔會投,但其他人就三唔識七,我決定明天投廢票
咁遲決定(宣佈)我又唔覺得問題真係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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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Door Closes Another Door O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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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bw 於 2010-5-15 19:37 發表 
似乎閣下連咩係合法, 咩係合宜都分唔清.
合法唔一定合宜, 法律亦都不能令人人平等,
法律只是盡量令人人平等.
某些律師明知客人理虧, 卻專打程序, 專找法律的空隙左攝右攝,
即使有關行為是合法, 但這又值得鼓勵嗎?
同樣地, 選舉的原意是值著市民的一票去表達意見,
行使投票權是市民的公民責任有個大前提就係選舉的原意沒被歪曲
當這個大前提(assumption)都不成立時, '行使投票權是市民的公民責任'
這句話自自然就不成立.
法律一定有漏洞, 但一日未改時, 一日都唔可以話呢個補選係違法...
但沒有違法不等於值得鼓勵
我諗你至係搞唔清楚
合宜與否, 的確係視乎每一個人而定
政府大把草案都唔一定合宜
咁議員依你高見
係咪可以話唔投票先?
香港唔係北韓, 唔係新加坡, 唔係緬甸, 亦唔係侯賽因年代的伊拉克
唔投票會俾政府機關刑事檢控
縱然香港唔投票係絕對沒有問題
不過, 公民責任似乎比個人情意為上
所以小弟和部份站友才提出 "應該去投票, 但話之你投乜"
有種的話, 曾蔭權或者保皇派咪拎支筆係張選票上面寫滿晒鬧公社的說話囉
你只要唔響其他人面前公開展示選票, 講真, 寫晒粗口真係耐你唔可喎
再用番你話律師的例子
有人會濫用,鑽牛角尖
但比佢之上, 係任何人都可以有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的權利
謞每個人都可以法律下公平地行駛權利和受保護
呢個就係凌駕性的最好例子
最後
呢個投的原意係乜先
乜唔係 "填補原有議席的空缺咩"
政府的宣傳廣告都係呢樣喎
請問宣傳有沒有提及 "呢個選舉係唔尋常的選舉, 所以宜家政府會搞補選, 但係唔建選民去投票?"
佢自己都唔敢咁樣講啦
不過, 似乎反對投票 + 憲制派的人, 已經被公社兩黨的公投論弄至頭腦昏暈
將佢講成投票等於搞港獨咁嚴重
反過來調轉話支持投票的人打壓反投票聲音和扣帽子
究竟誰才是被牽著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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