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2010(日)立法會5區補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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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已年滿18歲及已登記成為選民的版友們可自行決定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是否行駛公民權利出來投票。
香港島:
(1)戴卓賢
(2)梁永浩
(3)陳淑莊
(4)黃興
(5)李振雄
九龍西:
(1)林依麗
(2)張錦雄
(3)黃永志
(4)白韻琴
(5)郭兆明
(6)佘繼泉
(7)蔣世昌
(8)黃毓民
九龍東:
(1)黎敬輝
(2)梁家傑
新界西:
(1)鄒秉恬
(2)郭永健
(3)李世鴻
(4)陳偉業
(5)李桂芳
新界東:
(1)梁國雄
(2)周澄
(3)陳國強
(4)胡世全
歡迎各位版友討論或跟進投票結果
[ 本帖最後由 S3N280_FX8032 於 2010-5-14 23: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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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Ail李佳芯與Mandy黃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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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似選舉候選人在討論區拉票,是否違規?
話說在某大以「小丑」出名的討論區,日前有某位疑似選舉候選人開立帳號,發文向網民拉票。
我想在此問問:
1. 這麼做是否違反《選舉條例》?
2. 這麼做是否要計入候選人選舉經費?
3. 遇到這情況,是否要向選舉事務處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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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UCR683 於 2010-5-15 13:45 發表 
2. 這麼做是否要計入候選人選舉經費?
響 forum 出 post 要咩經費?
電腦同埋上網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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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冇諗過o既問題, 其實呼籲投票本身係咪唔中立的表現呢?
係咪其實不嬲都應該話"自行決定是否投票"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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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utter 於 2010-5-15 14:56 發表 
以前冇諗過o既問題, 其實呼籲投票本身係咪唔中立的表現呢?
係咪其實不嬲都應該話"自行決定是否投票" 呢? 投票係一件中立既事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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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anta 於 2010-5-15 14:22 發表 
響 forum 出 post 要咩經費?
電腦同埋上網錢? 參考來源:立法會選舉─選舉廣告守則(PDF檔)
第八部分: 政治團體、專業團體、商會或其他組織的宣傳廣告(節錄)
第8.65條
在選舉期間,甚至之前,任何政治組織、專業團體或商會、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租戶協會或業主委員會等,
透過發布任何物件或物料宣傳他們組織或團體的政綱或服務,而當中提及候選人的姓名或展示候選人的相片或其他資料,
無論該候選人是否該組織或團體的幹事或成員,均可能會被視為候選人或代表候選人展出的選舉廣告。
廣告的費用會視為候選人或代表候選人招致的選舉開支。
因此,為審慎起見,有關的組織或團體應暫停他們的宣傳活動。
換句話說,網上討論區可能會被某些人視作「有關的組織或團體」;
而疑似候選人以會員身份發帖宣傳拉票,該帖子會可能被視為「候選人或代表候選人展出的選舉廣告」。
這項問題值得大家討論。
[ 本帖最後由 UCR683 於 2010-5-15 15:4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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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請見引文, 為補充資料
原帖由 S3N280_FX8032 於 2010-5-14 23:44 發表 
各位已年滿18歲及已登記成為選民的版友們可自行決定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是否行駛公民權利出來投票。
九龍西:
(1)林依麗
(2)張錦雄
(3)黃永志 (大專2012)
(4)白韻琴
(5)郭兆明 (沒有出席港台及商台競選論壇)
(6)佘繼泉 (支持政府政改, 已被踢爆為左派人士)
(7)蔣世昌
(8)黃毓民
九龍東:
(1)黎敬輝 (大專2012)
(2)梁家傑
新界東:
(1)梁國雄
(2)周澄 (大專2012)
(3)陳國強 (在選舉論壇上表示支持23條立法)
(4)胡世全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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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十六 與你在 GA5505 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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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Door Closes Another Door O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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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otone 於 2010-5-15 17:11 發表 
港島和新界西呢?
香港島:
(1)戴卓賢 (台灣背景)
(2)梁永浩 (大專2012)
(3)陳淑莊
(4)黃興
(5)李振雄
新界西:
(1)鄒秉恬 (238系議員)
(2)郭永健 (大專2012)
(3)李世鴻
(4)陳偉業
(5)李桂芳 (屯門區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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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十六 與你在 GA5505 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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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支持推動香港民主實行雙普選,但又覺得公社兩黨好像做政治戲
都不知如何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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