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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R) Railway 鐵路討論區 香港鐵路 (R1) 港鐵內「傾偈時講粗口」不再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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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內「傾偈時講粗口」不再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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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_71 發表於 2010-6-3 12: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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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乘坐港鐵青年講電話狂講粗口,被立法會前議員譚香文投訴,結果法庭罰款 600元,引起爭議。港鐵決定修改規管乘客行為的附例,大部份均放寬,包括乘客進行私人談話時講粗口不再違例,衣着不恰當也限於可能會弄污他人衣物。
港鐵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透露,兩鐵合併後,附例存在差異,現已完成檢討,交立法會審議,打算 9月生效。修例參考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按嚴重性分為四級,由罰款 2,000元至最高罰款 5,000元及監禁 6個月。最嚴重是指會影響乘客安全及鐵路運作,最低級是指對乘客利益影響輕微。

車廂內或可飲食
港鐵的修訂大部份是放寬原有罰則,過去最多爭議是車廂內講粗言穢語要罰款 5,000元,現改為 2,000元,並把粗言穢語一詞重訂為「使用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厭惡的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私人談話講粗口亦不再違例。
衣着不恰當也改為「以人員的合理意見認為可能會弄污或損壞任何其他人的衣着或衣物,或個人財物的衣着或衣物」。
在港鐵範圍遊蕩是違例,港鐵亦會取消。越來越多人在車廂內飲食,港鐵把企圖飲食改列為不違例。不過,經常見到的跳閘、無票乘車等坐霸王車行為,現附例原來無罰則,港鐵現提出一律罰款 5,000元。
07年初曾投訴青年搭地鐵時講電話粗口連珠炮發的譚香文說,不明港鐵為何放寬附例,粗口用語多侮辱女性,講的人無理會其他人感受,等如二手煙般強迫車廂內的女性接受侮辱,「咁我以後改搭巴士啦。」

港鐵修訂乘客違規罰則(部份)
違規行為:粗言穢語
現罰則: 5,000元
修訂:使用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或厭惡的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私人談話獲豁免;罰則降至 2,000元

違規行為:衣着不恰當
現罰則: 5,000元
修訂:以人員的合理意見認為可能會弄污或損壞任何其他人的衣着,或衣物或個人財物的衣着或衣物

違規行為:張貼招貼/販賣
現罰則:罰款 5,000元及監禁 3至 6個月
修訂:刪除監禁

違規行為:遊蕩
現罰則: 2,000元
修訂:刪除

違規行為:飲食
現罰則: 2,000元
修訂:刪除企圖進食或飲用

資料來源:港鐵公司


Source: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amp;art_id=14096045

咁講法,相信係車站影相不成問題吧!
係飲食方面,之前又話要嚴厲打擊,而家又好似改鬆番咁
會唔會令港鐵走法律漏洞,照樣告人呢?

歡迎討論
K仔 發表於 2010-6-3 12: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關拍攝的條文,港鐵只是建議把「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改為「錄音或影像記錄器材」,並無取消有關條文。
32. 粗言穢語
(1) 第28H 條現予修訂,在標題中,廢除“ 粗言穢語” 而代以
“ 不適當的言語或行為” 。
(2) 第28H(1)(a )條現予廢除,代以 —
“ (a ) 不得使用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或反感的威
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
(aa ) 不得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
為;” 。
(3) 第28H(1)(d )條現予修訂,廢除末處的“ 或” 。
(4) 第28H(1)條現予修訂,加入 —
“ (da ) 不得阻礙或妨礙人員履行職責,或在人員履行職責時
分散該人員注意力;或” 。
(5) 第28H(1)(e )條現予修訂,廢除“ 錄影或拍攝” 而代以“ 影
像記錄” 。

來源: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tp/tp_rdp/papers/tp_rdp0604cb1-2089-1-c.pdf(PDF第32頁)

上述修訂中亦看不出新條文豁免了私人對話中使用粗言穢語(同時可參看該PDF第11頁),報章的報導可能有誤。

[ 本帖最後由 K仔 於 2010-6-3 12:43 編輯 ]
ahbong 發表於 2010-6-3 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L_71 於 2010-6-3 12:05 發表

咁講法,相信係車站影相不成問題吧!
係飲食方面,之前又話要嚴厲打擊,而家又好似改鬆番咁
會唔會令港鐵走法律漏洞,照樣告人呢?

只係刪除企圖飲食,而並非準許飲食。此做法只為減少灰色地帶而設。
syp 發表於 2010-6-3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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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仔 於 2010/6/3 12:37 發表
有關拍攝的條文,港鐵只是建議把「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改為「錄音或影像記錄器材」,並無取消有關條文。


個人估計只是由於英文版本 "video recording or camera equipment" 未能涵蓋其他拍攝器材 (如手機), 所以才改為 "影像記錄器材" (image recording equipment)。

上述修訂中亦看不出新條文豁免了私人對話中使用粗言穢語(同時可參看該PDF第11頁),報章的報導可能有誤。


我覺得因為 "私人對話" 一般不會針對到車上其他乘客, 所以變相是 "私人對話" 就被豁免, 至少例如譚香文如再聽見有人講電話帶粗口, 因粗口不是針對她, 她就無法再告那個人了。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0-6-3 22:32 編輯 ]
下一站係西營盤
AV115 發表於 2010-6-4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聽多句粗口(仲要唔係對住自己講)都當侮辱的話,譚女士唔該唔好出街,唔好睇戲喇。

轉搭巴士……巴士阿叔恭候佢!
lsc04d11 發表於 2010-6-4 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非常不認同該位譚香文的說話...

你估淨係男人先講粗口...女人都會講侮辱女性既粗口嫁..只不過係人地既媽媽je.....
咁佢應該每日都忙著在舉報哪兒有人在說侮辱女性的粗口。


仲有佢性別歧視,你估一位男士聽到鬧佢既粗口或者就咁聽到其他人講粗口唔會覺得侮辱或煩厭ga??另外,仲有,講多次,你估淨係男人/男士先講粗口ga??有些女生來得更激啊!
on11358 發表於 2010-6-4 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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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115 於 2010-6-4 10:44 發表
如果聽多句粗口(仲要唔係對住自己講)都當侮辱的話,譚女士唔該唔好出街,唔好睇戲喇。

轉搭巴士……巴士阿叔恭候佢!


今日先遇到兩單搭港鐵講粗口,第一單係一個拖住行李既中國藉女人,
單獨一個人搭港鐵,無人撩佢但係佢不停用流利既英文好大聲講粗口,
最後失驚無神臨閂門果陣衝左出車廂。

之後又遇到兩個男人(另一程),二人上車後用一種我聽唔明既方言傾偈,
其中一個每一句最後都加上好純正廣東話的粗口,對象明顯唔係我,
但就o係我隻耳邊講,覺得特別刺耳,最後頂唔順帶上耳機聽音樂。

我唔介意人地講粗口發洩負面情緒,但應該揀適當而又唔影響人既地方,
明顯港鐵車廂唔係一個合適既場所講粗口(第一單case我同情佢精神可能有問題)。
Crotone 發表於 2010-6-5 22:06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04/4/ifhk.html
不過民主黨 涂謹申關注,有附例列明如展示資料宣傳會被罰,以昨晚舉行的六四集會為例,若市民穿上六四T恤或裝扮成民主女神,可能觸犯附例。唔知大家點睇
One Door Closes Another Door O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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