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荃灣<---->珀麗灣)航線來回方向,在途經青衣船廠時,均有碌船的情況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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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葵青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會議報告
(葵青區議會文件第73/2005號)
54.
梁偉文議員詢問,珀麗灣船隻在經過青衣北岸的船廠對出海面時,是否會減速行駛。
55.
周守信專員回應如下:
(i)
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葵青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會議報告(見文件第73/2005號)第25段,民政事務處簡報了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民政事務處與珀麗灣客運公司、珀麗灣業主委員會、有關船廠及政府部門舉行會議事宜。其後,有關部門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進行了測試,珀麗灣船隻駛經担桿山路船廠對出的海域時,航速由15海里減至10海里,而在珀麗灣至汀九橋的水域,航速則由原本的20海里增至25海里。測試結果顯示,航行時間增加了兩分鐘,由現時的15分鐘增至17分鐘。若珀麗灣船隻不能在其他水域增加航速,便可能需要增加船隻數目或減少班次。珀麗灣業主委員會不希望航線的班次變疏,因此,珀麗灣客運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向海事處提出申請,將珀麗灣船隻駛經青衣船廠對出海面至荃灣碼頭一段水域的航速限制由20海里增至25海里。海事處需考慮該段海域的情況以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ii)
正如他在上述六月九日舉行的會議上指出,減速安排只是臨時措施,船廠東主及工人希望長遠而言,珀麗灣船隻能更改航道,改經藍巴勒海峽前往荃灣碼頭。然而,藍巴勒海峽的航道相當繁忙,也有頗多船隻意外發生,因此,他對更改航道的可行性並不樂觀。無論如何,民政事務處已發信給海事處反映有關意見,現正待海事處回覆。民政事務處會向區議會匯報事件的進展。
56.
雷可畏議員的意見如下:
(i)
若比較兩者的重要性,珀麗灣居民的便利便難以與船廠工人的安全相比。
(ii)
雖然藍巴勒海峽的航道繁忙,但若將部分船舶搬移,將可令航道更為安全。
(iii)
他認為不應縱容大財團為利益而忽視船廠工人的安全。
57.
潘小屏議員的意見如下:
(i)
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的會議上,她從錄影帶中看到船廠工人需潛泳到海床進行船隻維修工作。
(ii)
她希望珀麗灣船隻更改航道,這樣才能徹底解除工人的安全威脅。就短期措施而言,她不反對珀麗灣船隻在駛經船廠對出海面時將航速減至10海里,並在其他路段增至25海里。然而,她希望珀麗灣船隻切實執行減速的安排。有船廠東主向她反映,雖然該等船隻有時會以10海里行駛,但有時卻超速。
58.
梁偉文議員表示曾到荃灣碼頭聽取居民的意見,他從而獲悉居民其實並不堅持乘搭船隻前往荃灣,因為除了17分鐘的船程外,他們要花十多分鐘由寓所步行至珀麗灣的碼頭並等候船隻,並需花時間由荃灣碼頭前往荃灣西鐵站。因此,只要有邨巴或巴士等其他交通工具由珀麗灣前往荃灣西鐵站,居民傾向使用陸路交通,因為這樣可能更為快捷。他指在香港,船運只對孤島起較大的作用,但馬灣已有陸路交通連接。他認為無須顧及珀麗灣客運公司的利益,反而應着眼於珀麗灣居民的利益及船廠工人的安全。
59.
劉偉傑議員質疑珀麗灣客運將航速減至10海里的安排是否硬性規定。周專員剛才提及珀麗灣客運申請將其船隻由青衣船廠駛至荃灣碼頭一段的海面的航速提高至25海里,這意味海事處可能會再次批出航速豁免,他對此表示保留。他對於在減速至10海里不是硬性規定的前提下,海事處批准船隻在行經部分水域時航速增加至25海里表示反對,因為在這情況下主導權彷彿交到珀麗灣客運公司的手上,有本末倒置之嫌。
60.
黃志坤議員表示關注減速的試驗及對其的監測。若船隻減速能減輕對船廠工人安全的影響,這不失為一個解決方法。許多事情未必一定是兩個極端,他希望大家正視減速是否可行,以及監察有關船隻日後有否嚴謹地遵守有關減速的決定,他認為這是較為理智的做法。
61.
潘發林議員認為更改航道的機會不大,因為貨櫃港的運作繁忙,往返內地的雙體船也甚少獲批准駛經該海域。
62.
周守信專員回應如下:
(i)
他回應雷可畏議員的意見表示,工人的安全應放在首位。在這前提下,民政事務處也希望尋求平衡點,同時照顧珀麗灣居民的日常交通需要。
(ii)
就議員對珀麗灣船隻航速由每小時15海里降至10海里的關注,他指海事處設有雷達系統,在室內監察船隻的航速。若珀麗灣客運公司同意減速,他會促請海事處加強有關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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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他回應劉偉傑議員對豁免珀麗灣船隻在担杆山船廠對出海面至荃灣碼頭的航速上限一事的意見表示,海事處須考慮該海域的航行安全,然後才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若申請獲批准,他認為這是避免延長船程的務實做法。
(iv)
對於議員建議以陸路交通取代該條航線一事,他表示會與運輸署商討有關建議的可行性。珀麗灣居民可在乘坐陸路或海路交通間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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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在藍巴勒海峽行駛的船隻意外較多,尤其是在有濃霧時,因此,他對海事處批准有關更改航道一事不表樂觀。海事處暫時尚未回覆有關結果。
(vi)
民政事務處會繼續召開有關會議,並會向區議會匯報事件的進展。
| | 63.
潘小屏議員要求海事處確實監管珀麗灣船隻在駛經青衣船廠對出海面時減速至10海里,並希望民政事務處代為向海事處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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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註: 海事處及運輸署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再次進行航速測試。在測試中,船隻以25海里行駛香港船廠至馬灣的一段,以10海里行駛船廠對開海面和以20海里行駛荃灣對開海面,航程約17分鐘。珀麗灣業主立案法團代表對測試結果不滿意,並希望船期表不用修改。葵青民政事務處將召開第二次會議。)
資料來源: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_d/doc_2005/dc/Dc36_mc.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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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CAT & FLYINGCAT & FUNCHAL & TERCE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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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0-6-6 23:08 發表 
為何(荃灣珀麗灣)航線來回方向,在途經青衣船廠時,均有碌船的情況出現?
原因是快船若以高速航行的話,駛過後產生的橫浪會對青衣北岸一帶的船廠帶來危險,
所以每當航至船廠一帶時,會行「流車」!
註:冇所謂「碌船」!用慢車航行,統稱為「流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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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W1 於 2010-6-7 21:50 發表 
原因是快船若以高速航行的話,駛過後產生的橫浪會對青衣北岸一帶的船廠帶來危險,
所以每當航至船廠一帶時,會行「流車」!
註:冇所謂「碌船」!用慢車航行,統稱為「流車」... ...
冇記錯如果係荃灣開出既船
踩一踩油就要收
最多只係做到一次浪咁多...
g後就[流車]過左船廠一帶(大約入到青馬)
先再全高速去珀灣(唔知岩唔岩 成年前既記憶...)
不過都因為佢慢先可以係船上影到船廠維修緊既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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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P28M,AUSTAL48M,FLYING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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