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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會應否有更清晰既規例管制?

[複製鏈接]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28 20: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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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54 發表於 2010-7-28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的帖子

謝謝閣下的意見,我亦對上訴委員會的運作未達到理想深感抱歉。

就著閣下的意見和投訴,本人有以下簡短回應:

審理時間
本人承認自己工作較忙,近月情況尤其嚴重,令板務處理大受拖延,
就此本人早前已向站長提議作出人手調動建議,現正等候站方落實安排。
另外,上訴委員會對停板期為14日內的人士來說,取回公道的意義比
提早復板大得多,這點亦從過往的上訴書中留意得到。因此委員會附例中,
委員會不對上訴失敗的人士予以加刑,正因如此。無論如何,我同意準時度
相當重要,希望站長如果接納人手調動建議,情況能得以改善。

陪審員名單
在2010年4月更新陪審員名單時,本人已特別注明任何合資格人士可以
隨時向召集人或站長申請成為陪審員。本人至今從未收到任何申請,
因此亦未曾委任任何人。我在此鼓勵合資格站友主動申請成為陪審員,
以增加陪審團人數。

召集人組成
至於召集人方面,本人很早已向站長表達委任更多召集人的需要。事實上,
委員會成立初期是有三位召集人輪任的,而現時附例亦留有空間以備有
更多召集人。此外,本人亦認為召集人不宜身兼太多板主職務,以免經常
發生上訴利益衝突,致使需要其他板主暫代。但是基於站方人手所限,
至今仍未能解決這問題。希望日後人手調動落實後,能有更多機會和適合
的人擔任此職。

上訴專板
最後關於上訴專板的建議,本人不清楚技術上是否可行。本人將與站長另行商討。
如果有人手調動,本人亦會把建議轉交有關召集人。

[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10-7-28 23:19 編輯 ]
[站務文章]
OTIS401 發表於 2010-7-28 23: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54 於 2010-7-28 22:53 發表

在2010年4月更新陪審員名單時,本人已特別注明任何合資格人士可以
隨時向召集人或站長申請成為陪審員。本人至今從未收到任何申請,
因此亦未曾委任任何人。我在此鼓勵合資格站友主動申請成為陪審員,
以增加陪審團人數。


路過
小弟係n個月前向站長提出過申請成為陪審員
但到今日都係lost contact...
~誰@359~ 發表於 2010-7-28 23: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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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事無不可對人言
大可以將而家委員會塊板改成板主同埋被停板板友使用
板友可以公開張貼上訴信,板主亦要公開張貼辯護理由
陪審員就沿用現時pm回覆制度,當係保障陪審員免被秋後算帳
咁做的話,我諗不單只令其他板友可以監察委員會運作
更加可以令到板友甚至站長監察到板主既做法適唔適當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OTIS401 發表於 2010-7-28 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DELETE
admin54 發表於 2010-7-28 23: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10-7-28 23:14 發表


路過
小弟係n個月前向站長提出過申請成為陪審員
但到今日都係lost contact...

本人未有收到有關轉介,可能因為站長事忙,
我代表站方向閣下致歉。

請閣下把申請轉交本人,以便處理。
[站務文章]
admin54 發表於 2010-7-28 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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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10-7-28 23:15 發表
其實我覺得,事無不可對人言
大可以將而家委員會塊板改成板主同埋被停板板友使用
板友可以公開張貼上訴信,板主亦要公開張貼辯護理由
陪審員就沿用現時pm回覆制度,當係保障陪審員免被秋後算帳
咁做的話,我諗不單只令其他板 ...


我同意事無不可對人言,所以我會向站長商討,
大前提是要保障陪審員的投票保密性、對雙方的公平公正性,
以及技術可行性。
[站務文章]
~誰@359~ 發表於 2010-7-29 12:07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獨立由站長委位兩至三位板友,專門擔任召集人
會唔會比而家站長委任板主兼任而好?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10-7-29 13:45 編輯 ]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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